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需要在双方之间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依法保障双方的权利。那么若是有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那么,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就可以通过收集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来申请劳动仲裁,有效期为1年,这样就能合法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让其权益不受损害。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 1、劳动关系,从劳动法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


·怎么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怎么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务派遣关系后,也是应当签订一份劳动派遣合同的。您知道在我国劳务派遣的方式有哪些吗?而要是就劳务派遣合同产生了纠纷的话,又该如何解决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务派遣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劳务派遣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看到过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现象。但有时候我们认为的逼迫,可能并不构成法律上面的逼迫,因此就需要做出认定。那么,我们应该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公司未经协商,擅自...


·工伤鉴定等级书补办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是指员工发生工伤之后对员工进行的伤残等级鉴定。我们知道 ,员工工伤之后会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而赔偿数额会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工伤鉴定等级书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将该等级书不慎丢失应进行补办,那工伤鉴定等级书补办程序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等级...


·抹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抹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抹灰工程是工程质量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发生质量通病的情况比较普遍。如墙面出现裂纹、空鼓等,这种质量通病虽然不是很严重,但是影响到建筑物的外观及业主的使用。那么抹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抹灰工程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


·确定劳动关系诉讼时效是多久?
      现在一些小企业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这样就会给职工的权益造成损害。出于维权的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经过劳动仲裁无效后,当事人就要走诉讼程序了,这里需要注意时间上面的限制。那么确定劳动关系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确定劳动...


·私人企业员工生病辞退的有补偿吗?
      有补偿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因为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病假一般扣工资怎么算?
      病假一般扣工资怎么算病假与医疗期的问题,现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计算规则。以上海为例,1995年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中明确,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1、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1)给付标准不同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法律对违约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确定的给付标准有较大的区别。《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