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车的取证问题成为让人关心的问题,因为有时候有的人其实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醉酒驾车的取证问题成为让人关心的问题,因为有时候有的人其实并没有喝酒,只是吃了一些含有酒精的食物,这时也会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的情况,那么就会涉及到抽血取证的问题了,到底醉驾抽血取证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醉驾抽血取证相关规定有哪些?
  
  1.血样提取的时间。血样提取必须是在醉酒驾驶人被查获以后的合理时间,这里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血样提取的时间点如果与公安人员将醉酒驾驶人从被查获的地点带到提取血液的地点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一定要引起特别注意。如果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一定要严格审阅,保证醉酒驾驶人不脱离录像监控范围内;如果没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则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审查其说明是否合理;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也应着重讯问这一过程。关于时间节点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醉酒驾驶人与被提取血液的人是否同一、是否有人为稀释酒精的行为。
  
  2.血样提取的地点。血样提取的地点一般应当是医疗结构,目前,尚未遇到公安机关自行提取醉酒驾驶人血液的情况。当然,如果公安机关配备了相关的设备和人员,也可以依法提取,只不过在审查时,与在医疗结构提取血液相比,程序性要求更高一些,至少同步录音录像和见证人要具备其一。
  
  3.血样提取中被提取血液人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制作血样提取登记表时,要预先登记被提取血液人的信息,在提取血液后,会要求被提取血液人签字确认。需要注意的是两种情况:其一,被提取血液人的签字笔迹与收集在卷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笔迹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其二,被提取血液人不能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情况。针对第一种情况,务必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案侦的全部同步录音录像,以确定醉酒驾驶人与被提取血液人是否同一。针对第二种情况,一般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提取血液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如果没有录像,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4.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一般情况下,血样提取要求两名以上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要求上述人员在血样提取登记表上签名。
  
  5.操作人员的信息。一般情况下,要求医疗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人作为操作人员,如医生、护士等,并要求上述人员在血样提取登记表上签名。
  
  6.血样提取所使用的消毒液。血样提取所使用的消毒液是否含有酒精是问题的关键。目前,医疗机构基于诊疗行为的不同,所使用的消毒液种类繁多,常见的有生理盐水、碘伏、安尔碘、酒精等。如果在提取血液的时候使用了含有酒精的消毒液消毒,则违反了血液提取的程序性规定,系提取程序违法,提取程序违法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即使使用含有酒精的消毒液消毒,对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的影响也不会很大。实际上,如果评价对鉴定意见有没有影响,从微量物证角度来讲肯定会有,至于有多少,目前,还没有见到科学的评价标准;但是,这种思维方式略显狭隘,其影响多少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问题的实质在于其违反了程序性规定。鉴定机构一般不会对该血样进行含量鉴定。通常认为,这样的案件是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条件的。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该问题,就证据而言是无法救济的,但就案件而言,可以直接评价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7.血样提取所使用的盛装容器。通常符合鉴定要求的血液样本要求血液不能凝固,提取后血液不凝固的方式总体来说在操作上有两种方式:其一,提取血液后添加抗凝剂;其二,直接使用真空抗凝管盛装。一份凝固的血液样本是不符合鉴定条件的。未采取抗凝措施的血样检材或者使用了促凝管盛装的血样检材,血清和血浆会分离,在分离后,会影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如果出现该种情况,鉴定机构一般不会对该样本进行鉴定。实践中,也有鉴定机构对该血样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意见会标注“参考”字样。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提取血液样本没有采取抗凝措施的案件,就证据而言是无法救济的,就案件而言,可以直接评价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8.在审查血样提取登记表的时候,必须登记记载盛装血液的容器标号及名称。要特别关注血样提取登记表的编号,该编号要与鉴定委托书、接收检材回执所记载的盛装检材容器的编号相一致。同时,通过审查盛装容器的名称,可以判断该容器盛装血液是否符合规定。例如肝素钠抗凝管,在重庆地区使用较多,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如果是某某促凝管,则可以直接判断为不符合规范性要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醉驾抽血取证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资料,您可以进行相关参考,抽血取证问题是一个比较麻烦的过程,您在进行检查的时候一定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一、合肥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合肥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


·在保险期间车辆划痕险怎么报销?
      大家购买新车后都会给爱车办理车辆保险,针对车辆平时常出现的几种险种,划痕险一般是车主必购买的险种。那么,在保险期间车辆划痕险怎么报销?应该是车主直接想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客服号打电话报案,然后保险公司会派专人去查看,定损。下面律图小编带你详细的了解一下。车辆划痕险怎么报销?在保险期...


·车辆全险不赔偿的情形?
      车辆全险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撞亲属致伤亡不理赔。 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二、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期间造成事故损失...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需伤者签字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需伤者签字吗? 一般是需要的,因为伤者签字才代表理赔的数值是真实的,也代表肇事者履行了理赔义务。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


·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有哪些?
      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有哪些?一、征地补偿标准 1、第二十条依法批准的流域规划中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当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用地应当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


·机动车牌照怎么更换、机动车牌照污损怎么办?
      机动车牌照怎么更换、机动车牌照污损怎么办? 现代社会几乎每家都拥有机动车,机动车高速的特性给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为机动车上牌照是我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牌照是机动车的必要证明,那么机动车牌照怎么更换呢、若遇到自家机动车被恶意污损牌照应怎样处理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


·汽车划痕险理赔划算吗?
       我们现在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随着车辆的增加,我们对于车辆的保护和价值也越来越高。在一些家庭中,轿车的选择价值在于20到30万的比比皆是。因此,我们对于车辆的保险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汽车划痕险理赔划算吗?这个要根据具体的车辆以及划痕来确定。一般如果比较小是不划算的。今天我们带...


·停车位压着线罚款吗
      罚款,算违章停车即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在规定位置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


·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那交警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肇事罪赔偿死亡赔偿金吗
      其实在开车的时候,只要您遵守我国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在正常情况下,肯定不会有什么大型的交通事故的。但是往往就是有一部分的司机在开车的时候,只顾自己的方便,不注意他人的生命安全问题,一不小心就酿成了交通肇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交通肇事罪赔偿死亡赔偿金吗? 一、交通肇事罪赔...


·交通事故处理责任的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
      交通事故处理责任的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