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法律风险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企事业单位中,员工与单位是要签订合同的,但是在这个时候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也是一种常态,而在这期间很可能造成隐患,所以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有关的介绍,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法律风险有哪些?
  所谓员工关系转移,实际是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需要由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与员工一起签署三方协议,员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员工关系转移过程中,通常涉及人员较多,企业稍有不慎便会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企业在员工关系转移上还是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的,也正是因为企业前期工作的到位只产生了一起劳动争议,企业相对付出的成本较小。若企业从一开始就处理不当,将可能面临大规模的诉讼,甚至无法完成员工关系转移,更可能引发犹如“诺基亚裁员”事件一样,最后不好收场。员工关系转移应如何进行,在此过程中应该注意保留哪些证据才能避免法律风险,才能顺利的的将员工劳动关系转移。
  二、如何正确的将员工关系转移呢?
  第一、保留员工关系转移原因的证据,该证据能够帮助企业证明企业确实属于客观情况,而非主观恶意,在发生法律诉讼时,企业不至于太过被动。在案例中,企业最终被认定为违法辞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缺少业务转移的证据,更缺少员工须随之转移的证据,因此无法证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系客观情况。第二、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1、在确定转移员工的名单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召开全体会议,也可以召开部门内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对涉及人员进行小范围开会。无论哪种会议方式,企业在此期间均应注意保留证据。(1)在召开会议时,要求所有涉及员工签到;(2)做好会议记录,在会议上企业应坦诚的告知劳动者企业的客观情况,如业务转移,部门取消等等,并且将这些宣讲内容计入会议记录。(3)对于工龄等敏感问题不要回避,因现在员工维权意识较强,企业越是遮遮掩掩反而会引起员工的逆反,使得事情进展受阻。最好在会议上关于工龄问题向员工明示,或者到新单位后工龄累计计算,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此两种方式,建议选择前者较好,不易引起争议,避免不同工龄的员工在比较经济补偿金时产生心理不平衡的现象。案例中的于某实际就是这种情况,因其在该企业工作不满一年,所以只能拿到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和其他同事相比难免心有不满,从而2、向企业提出更苛刻的解除条件。(1)在开会完毕,会议记录上应要求全体与会人员签字,以证明员工知晓该情况,并且与员工进行了协商。(2)为了使员工顺利的转移,除了本企业内部的宣传外,接收企业友好的态度和优良的福利待遇也会成为促成员工转移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如案例中接收企业对于转移员工的入职宣讲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3)对于个别不配合的员工,企业除了大会上的宣讲外再提供单独沟通的机会,并且保留与其协商的证据。
  三、及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员工关系转移不要无限期的协商,以免扩大企业的损失,产生更多的变数。在与员工经过几次协商后,个别员工仍然不同意转移的,企业应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而此时,劳动关系的解除就是一个关键的风险点。其次,与不同意转移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防范。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两个法定解除理由可选:一个是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另一个是单位以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员工无法协商一致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的转移过程中,如果已经与第三方签订了劳动协议,这个时候如果涉及的人员比较多会有严重的法律风险。想要将风险降低,最好是保留员工转移关系时的证据,这样才能为企业证明原有的关系存在。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在完成工程的过程中十分的辛苦,不仅承受着心理上的压力还需要承受物质上的压力,因为很多工程的工作环境并不是很好。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事故,发生事故之后需要及时处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接下...


·9级工伤假可以请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


·公司要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公司要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要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辞退员工要一次性发完工资是否有法律上的要求
      一,辞退员工要一次性发完工资是否有法律上的要求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次性结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


·单位准备给员工买社保需哪些资料
      单位准备给员工买社保需哪些资料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


·职工工伤护理费标准怎么计算的
      职工工伤护理费标准怎么计算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


·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
      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因国家政局不稳定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具体可解释为因种族、宗教、利益集团和国家之间的冲突,或因政策、制度的变革与权力的交替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如中东地区以及非洲的一些地区等其他政局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常有发生。以中国...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没有签劳合同是可以毁约的,而且没有合同也没有违约的情形。劳劝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要赔偿吗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3、通过起诉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


·钟点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钟点工可以随时辞退吗?这要看是否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劳动合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且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的话,那除了获取合理的报酬之外,就没有其他补偿了。所以,在单位将钟点工辞退之后,是否要给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