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
  
  我们知道在股份公司中法人在公司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那如果在公司中,遇到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这种问题时,可能会涉及到两种情况,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这个法人代表是否占有公司的股份,占有多少股份,当然具体问题还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解决。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来做个了解。
  
  
  一、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会面临的两种情况
  
  对于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这个问题涉及两种情况:首先要搞清去世的法人代表是否占有公司股份,还是说只是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成立的时间。
  
  第一种情况:去世的法人代表无公司股权,只是担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变更法人代表如何办理?
  
  向当地工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决议、新法人代表任职文件、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新法人代表本人去工商局拍照即可,如原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份以前的,则另需提供公司章程。
  
  第二种情况:去世的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股东,即占有公司的股权,如需变更法人该如何办理?
  
  1、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
  
  2、继承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向当地工商局提交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决议、新法人代表任职文件、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新法人代表与继承人本人去工商局拍照即可,如原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份以前的,则另需提供公司章程。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依法律法规为准!
  
  二、《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所要提出的问题是:如果目标公司的法人股东“死亡”,其股东资格该如何处置呢?
  
  《公司法》之所以对此并未作出规定,我们的理解是因为根据《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规定,公司解散时应当及时组建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只有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方可有效“死亡”。
  
  事实上,法人股东“死亡”与自然人股东死亡一样,若其股东资格归属无法确定的话,势必对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困扰,进而影响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以及公司员工等众多利益。因此,本文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分析当法人股东“死亡”时,目标公司可能会遇到的困局并提出建议的解决方案。
  
  研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明确界定法人股东“死亡”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登记,公司方正式宣告“死亡”。公司因违法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仍继续存在,只有经过注销登记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灭。本文所研究的法人股东“死亡”,包括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依法注销两种情形。
  
  其次,我们还需要明确法人股东对外所持股权在其“死亡”时的法律属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据此,我们认为,由于法人股东所持股权依法属于法人股东的公司财产,在法人股东“死亡”时应纳入公司清算财产范围。
  
  三、法人股东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下的股东资格处置。
  
  根据法人股东主动清算与否,将此情形下的股东资格处置分为主动处置和不处置两类。
  
  1、主动处置。
  
  所谓“主动处置”,就是指当法人股东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程序。公司注销需要履行相关程序,首先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对外投资所持股权系公司对外权益性投资,是公司的资产,在清算过程中应作为清算财产予以处理。即将法人股东所持股权列入清算财产范围,由清算组依法予以变卖出售。此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形:
  
  情形一: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就是个香饽饽,谁都想取得,法人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取得股权转让款,顺利退出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则有了新的股东,持续经营下去。
  
  情形二: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就是个烫山芋,谁都不想要,此时目标公司和法人股东都陷入了僵局,法人股东的财产无法清算完毕,法人股东无法办理注销,而目标公司由于法人股东已经无法正常经营,目标公司的自身运营也会受到影响。
  
  情形一下的股权被顺利以股权转让方式处分,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作为公司财产,依法进行使用分配即可。情形二虽然在实践中遇到的可能性较小,但毕竟是一种客观可能出现的情形。如果法人股东依法处置,但却无人接手,此时法人股东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该如何处置呢?我们认为,在此情形之下,为确保目标公司的持续发展,在不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基础之上,可以尝试由目标公司回购法人股东的股权,以保证目标公司的持续经营。当然,回购的定价、回购的资金来源等问题,在目前的立法情形之下,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2、不处置。
  
  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启动清算程序。但现实总是骨感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往往处于疏于管理的情况,不难发现,在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之下,往往伴之而来的是其人去楼空,股东会早已无法有效召开。此时,主动清算已无可能。我们建议,可赋予目标公司启动强制清算程序的权利,以便参照上述“主动处置”程序对法人股东所持股权予以处置。
  
  四、法人股东注销情形下的股东资格处置。
  
  如同上述法人股东吊销情形一样,法人股东在注销情形之下,也可根据法人股东主动清算与否,将此情形下的股东资格处置分为主动处置和不处置两类。需要说明的是,在法人股东依法注销的情形之下,“不处置”情形往往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即“未处置”。
  
  1、主动处置。
  
  在法人股东自觉主动处置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上述吊销情形之下的“主动处置”程序,对法人股东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予以处置。
  
  2、未处置。
  
  虽然《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经清算完毕方可注销的法定终止程序。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操作层面的不规范,造成了部分公司在其所持股权未依法清算完毕前,即已注销公司登记。在此情形之下,对于法人股东注销后仍“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该如何处置呢?
  
  如前所述 ,法人股东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依法属于法人股东的公司财产。对于法人股东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可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二2006(6)号),由法人股东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由此引申的问题是:在法人股东依法注销之后,其股东再以自己的名义对法人股东名下持有的未经处置的股权主张权利的,该如何处理?我们认为,此时完全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由法人股东的股东按照对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依法“继承”法人股东在目标公司中所持股份。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法人股东的股权可依法“继承”,那么在法人股东被吊销以及在主动注销过程中,其所持股权能否“继承”呢?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这三种情形之下,法人股东均尚未“死亡”,其均应依法通过清算程序完成股权处置,无法参照适用自然人死亡继承股权的规定。有鉴于此,在目前的实践操作中,我们建议企业可以在自己的章程中明确约定法人股东发生清算或者被吊销时,其所持有的股权处理方式,以使目标公司避免出现文中的困局,以此破解法人股东“死亡”时股权“继承”难题。
  
  根据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对于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这个问题,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定,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中相关规定,依法来维护公司、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希望通过上面的介绍,您对股份公司法人的相关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
  
  
  
  
  


·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
      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就是为了获取收益,公司在良好运营的情况下会产生一定的利润。像股份有限公司每年都公布业绩,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我国公司法中特别讲到了利润分配,那么,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 企业实现的利...


·股东私下分配协议是否合法?
      股东私下分配协议是否合法? 一、股东私下分配协议是否合法? 股东私下分配协议是合法的,简单股东分配协议首先写好有关各方的具体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之后写好投资合作背景、合作与投资、收益分配。 简单股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本...


·征信修复公司违法吗?
      征信修复公司违法吗? 正规经过审批的不违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征信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属于后置许可,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相关征信业经营许可证,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每一个公司在逐步壮大之后,就会获得能够成立一个分公司的资金与资源,从而拓展自己的业务。当然,成立一个分公司也是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才可以的,而且您也有必要知道分公司的一些知识。那么,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公司法...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赔偿怎么办?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赔偿怎么办合同到期公司是否进行补偿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看是公司不续签还是当事人不续签。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


·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怎么写
      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怎么写 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


·婚庆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婚庆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一、婚庆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婚庆公婚庆公司按照行业属性属于服务行业,跟据新《公司法》规定,注册内资服务类公司,最少需要一名股东,但只有一人注册公司也是可以的,但在注册资金方面需要至少十万元的注册资本,并且是一次性到位,如果是两人以上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


·注册公司法人还有什么职位?
      注册公司法人还有什么职位一般来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


·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样的?外商独资企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才逐渐出现的一种企业形式,其投资者全是外国境内的,且受窝沟公司法的制约。需要按照流程办理相关事宜。由于外国投资者不是很了解我国得一些政策规定,建议其咨询律师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流程是的相关问题。 一、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


·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一、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


·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在进行办理五险一金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材料的,只有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才可以顺利的办理成功。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呢?交五金一险有什么好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 一、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 新员工办理五险一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单位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