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关于工伤申请赔偿的标准,每个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都会有一些差别,如果是一模一样的话,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劳动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不同,自然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也是不同的,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江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准则(工伤保险待遇准则)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
  
  (二)伙食补贴费第4款1、
  
  准则: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准则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准则:本单位工人因公出差准则报销
  
  2、要求:
  
  (1)工伤工人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认可。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准则:按照国家限定的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准则: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
  
  (2)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准则: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花费第36条1、准则: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限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工人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贴金1、准则:一级24个月的本人薪水二级22个月的本人薪水三级20个月的本人薪水四级18个月的本人薪水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判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职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
  
  1、准则:一级本人薪水的90%;二级本人薪水的85%;三级本人薪水的80%;四级本人薪水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纪并解决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工人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贴金
  
  1、准则:五级16个月的本人薪水;六级14个月的本人薪水。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准则:五级本人薪水的70%;六级本人薪水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限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贴金及伤残就业补贴金
  
  1、准则:五级、六级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江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其实不管是江西省还是其他省份来说,对于各行各业劳动着受到的身体上的伤害都是不一样的,有的严重,有的轻松,所以自然赔偿标准都是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作相应的调整的。
  
  


·劳动合同仲裁前置
      劳动合同仲裁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多久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


·人工智能经营范围怎么写?
      人工智能经营范围怎么写?人工智能在我国发展的比较晚,也就是在最近几年才开始在网络上风靡,都说未来是人工智能化时代,因此现在从事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逐渐增多,国内很多企业也相继投入到这个行业,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想投资注册一家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来立足于未来行业中,那么人工智能经营范...


·结算工资
      结算工资 结算至实际工作日期,或约定的时间;转账或现金支付,并由劳动者确认。 二、支付社保至上述日期 同一,不赘述。 三、关闭社保帐户 支付完社保后,关闭社保帐户 四、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46条第六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从20...


·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都有哪些?
      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都有哪些? 1、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与在合同期限前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与在合同期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其没有了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即劳动合同期限,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也是按照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固定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第十四条规定:“,是指...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刚转正辞退的话不需要补工资,但需要结算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


·劳动合同违约保密责任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工作之前需要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其中涉及到了双方责任以及期限等内容,当然也包括了甲乙上方的一些关系利益的资料,合同是甲乙双方相关的较为私密的东西,于是保密就显得比较重要了。但现实中也偶尔会发生合同违约保密的现象,我们今天就来了解,劳动合同违约保密责任是什么? 责任 ...


·申请认定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认定工伤需要哪些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后面也会列明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在...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国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问题上,不仅从立法司法方面做出了努力,还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就制定了相关的安全保护规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能够有效的从多个方面,保证我们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但是,仍然有很多的工程施工团队不清楚我国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措施规定具体内容。那么,保...


·沥青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沥青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沥青是一种被广泛用于路面施工工程中的材料,它以结实耐用著称,同时,沥青路面对车辆的磨损也比路面来得小,可以算是一种较为高级的路面了。沥青路面的施工也是由专业的承包公司进行的,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则可以有效地保障施工质量。那沥青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