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关于工伤申请赔偿的标准,每个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都会有一些差别,如果是一模一样的话,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劳动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不同,自然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也是不同的,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江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准则(工伤保险待遇准则)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
  
  (二)伙食补贴费第4款1、
  
  准则: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准则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准则:本单位工人因公出差准则报销
  
  2、要求:
  
  (1)工伤工人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认可。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准则:按照国家限定的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准则: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
  
  (2)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准则: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花费第36条1、准则: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限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工人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贴金1、准则:一级24个月的本人薪水二级22个月的本人薪水三级20个月的本人薪水四级18个月的本人薪水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判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职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
  
  1、准则:一级本人薪水的90%;二级本人薪水的85%;三级本人薪水的80%;四级本人薪水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纪并解决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工人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贴金
  
  1、准则:五级16个月的本人薪水;六级14个月的本人薪水。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准则:五级本人薪水的70%;六级本人薪水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限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贴金及伤残就业补贴金
  
  1、准则:五级、六级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江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其实不管是江西省还是其他省份来说,对于各行各业劳动着受到的身体上的伤害都是不一样的,有的严重,有的轻松,所以自然赔偿标准都是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作相应的调整的。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当一项工程完工的时候,是要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的。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有的开发商往往无法一次性结清价款。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无法结清,那么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


·取内固定手术算工伤复发吗?
      取内固定手术算工伤复发吗?取内固定手术不算工伤复发,但是在这个方面的一些手术方面的费用的话,仍然是需要由对方来进行一个赔偿的,主要还是因为它仍然是属于之前的工作性的伤害,所带来的一些二次手术的办理,这是我们国家工商保险条例当中所明确的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鉴定后工伤复...


·非法集资员工是否犯法?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打击非法集资,但是打击之下还是会有一些非法集资的组织,非法集资主要的特点就是以高回报的诱饵来引诱投资者投资,最终会把投资来的金钱卷走跑人,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那非法集资员工是否犯法?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非法集资员工是否犯法 对于公司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


·加班费工资支付应注意什么?
      加班费工资支付应注意什么?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


·南京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市民在工作单位发生工伤后,应该及时向单位反映,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职工才能明确伤残等级,以便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来制订工伤鉴定书。那么南京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南京工伤鉴定标准是怎...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


·劳动者主动自离有工资吗?
      自离有工资吗?自离即自动离职,是员工擅自做出的离岗行为,相当于无视自身应进行的工作,在工作时间直接离开岗位,去办理其他私人事项的旷工行为,和辞职是不同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有可能需要赔偿单位经营、生产的损失。若是因特殊原因未到岗工作,出现工资未到帐和被辞退的,可求...


·最新骨折工伤赔偿案例有哪些?
      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是人们最不愿意见到的结果,很多人因为工伤造成了严重的损伤。此时如果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劳动者可能会因为支付不起医疗费而得不到及时的救治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两个骨折工伤赔偿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例一 1、案件回放:潘某系南京某...


·提出申报工伤需要哪些资料
      申报工伤需要哪些资料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