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生活中人们磕磕碰碰都是在所难免的,在工作中更是如此,经常会有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发生。当我们面临复杂繁琐的工伤鉴定程序已经焦头烂额,并且还要考虑很多其他的问题,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这是很多人所关心的,下面我将就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的问题向您进行详细的解释?
  
  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
  
  
  员工受伤经过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本人不需要承担费用,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因为报销需要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那么前期医疗费用应该由单位垫付。因为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社保未报销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同时单位也有义务垫付前期医疗费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在日常工作中在所难免,但是发生此类事件时不应惊慌失措,而应该找到积极解决此类事件的办法,通过本文,我相信您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对策,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我们应该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护自身安全。
  
  


·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或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职务。被申请人:同上。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撤销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某劳仲案字(年)某号仲裁裁决。事实与理由:1、适用法律错误。2、认定事实不清。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主体不同,当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符合的情形不一样,那要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您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的是什么? 一座城市是由建筑构成了它新的发展面貌,同时建筑也是它走向繁华的基础。建筑的成功,取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严格把关,只有制定了相关的处罚规定,才能让建筑质量处于最严格的把控之下。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的是什么?具体内容又是哪些?下面就给您详细的介绍一...


·北京劳动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劳动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国家有关部门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肯定不会按照员工个人的陈述作为事实依据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员工个人将很难维权。但是员工维权的时候,如果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肯定是事半功倍的,就比如说在北京市范围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矛盾以后,在解决劳动...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1、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


·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是多久?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中,我们做项目工程前,都需要跟客户公司通过招标签订合同,以免后期实施的时候出现什么问题有依据,在我们做项目或者工程时难免会因为一些内在或者外在条件变更工程不能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实施,那么造成工程变更后额外花销都是需要赔偿客户方的,那么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是多久呢,下面...


·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样的? 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少城市开始不断的建造新的建筑以满足需求,而这些建筑在建成之后是可能会成为商业用楼或者是住宅用楼的,不管是用于什么样的用途,如果对于工程的质量不能达到要求的话,那么是可能造成非常重大的事故的,那么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样的...


·一、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


·一、番禺区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一、番禺区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


·一、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职员工伤的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金的数额会越低。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