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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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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如何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改制而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不同的地方可能规定的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国企改制的原因是只有当地政府才是最清楚的。同时,关于国企改制的相关文件要求是,在支付了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后如果已经无法正常营运的,国有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但是不能不对职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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