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附近的建筑工地如何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附近的建筑工地如何做
  
  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高楼拔地而起。这也就造成了很多的安全隐患。比如说高空坠物的发生。但是现在的很多幼儿园也是建立在城市大厦之中的。那么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附近的建筑工地怎么做呢?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其实主要就是要避免儿童在外呆的时间过久,或者是应该找个开阔的地方建园。
  
  1.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形式有哪些?高处坠落事故多发于
  
  1.1 从脚手架上坠落,如站在架杆上拆装模板,绑扎钢筋,砌筑外墙,外墙抹灰时坠落.
  
  1.2 从“四口”临边高处坠落,拆除电梯井、管道井内架杆模板时,发生坠落;
  
  1.3 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发生坠落
  
  1.4 从临时搭设的平台上坠落,如浇注混凝土,内墙抹灰等.
  
  2. 如何避免高处坠落? 2.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2.2 加强工人自我保护教育,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3 做好班前安全检查,班组长应该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能进行施工。
  
  2.4 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的工人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5 大风、雨雪天气应暂停施工,冬雨季施工要经常清理脚手板,增加防滑措施。
  
  2.6 高温天气,从事临边高空作业应注意做好防暑工作,如错开高温天气时段,工作时间不能过长等。
  
  2.7 做好临边洞口、电梯井口防护,不能随便拆除防护设施。
  
  2.8 脚手板应满铺,不能出现探头板,即超过架杆20cm。
  
  3. 工地常见违章施工及其危害:
  
  3.1 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安全护栏搭设不及时。
  
  3.2 搭设和拆除电梯井内架杆模板时,架体不进行加固,不满铺木板,不系安全带,一旦架子不稳,很容易造成坠落。
  
  3.2 为方便施工拆除安全护栏后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有可能造成其他人不注意,从高处坠落,出现伤亡事故。
  
  3.3 支拆临边圈梁、柱模,绑扎钢筋时,或者浇注混凝土,砌砖时直接站在架杆上,不铺脚手板,不系安全带,无任何防护措施。很容易造成坠落。
  
  3.4 施工时不带安全帽,不系好帽带。
  
  3.5 脚手板铺设不合理,不能做到满铺,出现探头板,踩空后容易发生坠落。
  
  3.6 自制的施工用平台,简单化,不牢固,发生坍塌后,造成坠落
  
  二、预防物体打击事故 1.物体打击事故的主要形式?
  
  物体打击事故多发于塔吊吊装物体时,吊物坠落,伤人木工支拆模,钢筋工绑扎钢筋,瓦工砌砖等工作时,物料从高处落下伤人 施工时存在交叉作业,又无防护措施,上面落物伤人不带安全帽,或不及帽扣,坠落物体伤人.张拉调直钢筋,防护不好,钢筋弹出伤人
  
  .2.如何避免物体打击事故?
  
  2.1 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安全教育是根本
  
  .2.2 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2.3 起重吊装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十不吊"即做到恶劣气候不吊,不斜吊,不埋吊,夜间无照明不吊,无信号不吊,光线不明不吊,机械带病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2.4 经常检查钢丝绳,吊钩等吊具。
  
  2.5 班组长派工时,尽量避免在施工层下方干活,否则必须先安排防护,再施工。
  
  2.6 拆除工程要有隔离措施,有人看护。
  
  2.7 禁止从上向下抛掷垃圾废料或向上抛递工机具,小材料。
  
  2.8 脚手架上堆放材料不要太多,太高。
  
  2.9 在预留洞口附近施工,上下层都要防护,不要随意拆除护栏。
  
  2.10 高处作业工具要入袋。
  
  3.工地常见违章及其危害:
  
  3.1 清理楼层垃圾,拆除模板时向下抛掷,如果下方有人,就是安全事故。
  
  3.2 起重吊装架杆、模板或其他材料时捆绑不牢或不合理,吊起后,材料掉落,这是严重的违章事故,很危险。 3.3 在楼边施工时,材料堆放不注意,离楼边近,或在脚手架上堆放过高,不稳,出现材料坠落,工地上曾发生过架杆钢筋坠落,由于楼层高,非常危险,必须引以为戒。
  
  3.4 搭设脚手架,木工架子时向上抛递小材料,瓦工抹灰时,向上递灰,都可能发生坠落。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
  
  3.5 在预留洞口附近干活时,不盖板防护,材料坠落伤人。
  
  以上就是关于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以及旁边的相关建筑该如何做的一些说明,其实总的来说就是要小心小心再小心。作为住户要把自己的门窗关好,以及在阳台上不要摆放那些容易跌落的物件。管好自己家里的小孩,禁止他们往窗外扔东西。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


·工伤鉴定二次不服可以劳动仲裁吗
      对于工伤这个问题,相信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不愿意遇到这种问题,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是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当劳动者向单位出具工伤认定书时,有的单位就会对劳动者出具的工伤认定书提出质疑,这时双方都应该提出申请二次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二次不服可以劳动仲裁吗?我们为您解答。 ...


·无效劳动合同适用情况是什么
      无效劳动合同适用情况是什么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辞退未转正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未转正员工怎么赔偿?辞退未转正员工一般是没有赔偿的,根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女方没有工作离婚要抚养权是否可以?
      女方没有工作离婚要抚养权是否可以?女方没有工作离婚要抚养权是可以,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


·工伤认定领导签字是否有必要?
      在一些高危险的工作中,工人们总是冒着受伤的危险去生存在一个城市里,去养活一您子人。但是意外总是有一定概率去发生,这时候在高额的医疗费面前,工人们可以选择保险还有工伤认定去分担一些经济压力。工伤认定领导签字是不是必要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40条等相关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


·一、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定义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定义是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受伤部位多怎么工伤鉴定?
      受伤部位多怎么工伤鉴定? 一、受伤部位多怎么工伤鉴定? 如果有多处受伤,做工伤鉴定的时候会综合评估计算的,符合晋级原则的,会给予晋级的。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在哪?
      离职时每个人几乎都会碰到的事,工作离职时,一般都会办理离职手续的,那么你知道在离职时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有区别的吗?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一、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在哪?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


·工程质量分类标准,工程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
      工程质量分类标准,工程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 建筑施工工程的工作庞大又复杂,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出现了失误,这时候可能出现的后果也是十分复杂的。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是有工程质量标准的。那么,工程质量分类标准,工程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