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怎么办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怎么办了
  
  在如今经济大好之景下,土地很多人都会认为是最好的物品,土地的升值代表着金钱的多少,而对于土地转让,国家也因此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来防止因土地而造成的市场混乱。如过存在户主去世或者证件丢失的情况,而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该怎么办呢。
  
  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怎么办?可以持死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去房管部门办理丢失登记后补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的,有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开发的,先行交付转让款一方有权要求交付土地,办理变更。
  
  (4)合同均未履行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一地多卖,属于欺诈行为,不是无效合同,受让方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几个受让方都不行使解除权,而要求履行合同时,只能按照不动产产权转移的登记原则来处理,即登记优于占有,占有优于交款,交款优于先签合同。
  
  4、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但是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经批准的,合同有效;合同性质为补偿性质,而非出让合同。
  
  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然无效。如果起诉或者仲裁前,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或同意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受让方有权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转让方对划拨土地不享有出让土地的相关权益,因此,其所签转让合同主要是对其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合同,而非土地转让合同。如果受让方要取得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出让土地手续。
  
  综上通过对土地证的相关办理步骤的介绍,如果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亲属是可以拿着亲属证明材料,以及户主的死亡证明去房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的,其中还需要出具一些申请以及书面材料,当然这都是需要提前办好的。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事实上,我国所有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到期后自然也就有了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续期,第二种是不续期。虚期后可继续使用该土地,但若是选择不续期,则该土地所有权直接收归政府,用作他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可用作抵押。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


·农村1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为让农村能够不再与城市的经济水平相差的过于悬殊,就将农村的建设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而建设就肯定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来作为发展的基础,但是征收农民的土地就是拿走了农民的经济来源,那么,农村1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农村1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土地是人的立身之本,因此,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但是很多人对于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


·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
      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是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就牵涉到缴税的问题,根据财税法的规定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的,不征收营业税,但是不征收营业税,其它税种是如何缴纳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的问题。公司以土地...


·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
      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 政府征地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城镇的发展是需要土地的,旧的土地会需要得到更新,也就是城市的更新,这时候旧的土地拆除就需要进行征地,征地一般会进行补偿的,不过很多人都不了解相关的补偿内容。那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是什么呢? 陕西...


·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规定是什么
      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规定是什么土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相关国家及地方规关于土地的使用规定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自己土地使用证到期以及在购买房时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收费等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整理下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及收费的相关规定知识。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吗?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吗?商品房是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公开销售的房子,一般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相应的房产证件也会办理齐全,人们还都是比较倾向买这种新房子的。那么有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吗?我们告诉你是有的,您通过以下文章也将会了解到怎么办理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 一、土地证和房产证是享...


·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是空挂户吗?能获得土地补偿吗?
      一、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是空挂户吗?能获得土地补偿吗?  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不一定是空挂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外嫁女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有权主张征收补偿款,如果没有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户口空挂是指只有户口落入的地址,人实际不居...


·2023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1920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1920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在线咨询 >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是什么?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进行注册的重要一步,且在公司法和法律领域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您对于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有很多的疑惑,下面和我们一起了解公司注册地址要求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公司注册地址的概念 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