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如何认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偶尔会在网络杂志新闻上看到一些妇女受到威胁侮辱的消息。而出于种种考虑,或是在意名声,或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很多妇女受到威胁骚扰后总是选择沉默,恰恰助长了不法分子的火焰。强制猥亵妇女罪是会受到重罚的,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猥亵妇女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二、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区别
  
  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二)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三)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定性
  
  我们认为,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四)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三、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如果发现身边有猥亵妇女的行为我们要敢于发声。猥亵妇女罪是重罪,认识到这一点对我们自己是极为有利的。但同时,也并非是所有的猥亵都能达到犯罪的程度,不同的案件仍需区别对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


·怎样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之前,肯定是要先从实际出发,判断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就离婚夫妻而言,此时应该怎样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具体的操作,请跟随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如何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基本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财产的来源...


·一、离婚诉讼答辩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答辩技巧有哪些?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


·作为担保人,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吗
      作为担保人,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吗不是。当事人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就表示已经对担保协议认可,已经生效了。不过,因为贷款担保是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当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时候,只能用当事人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因为这不是当事人借贷用来进行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作为...


·离婚官司中的期限有哪些
      要是夫妻最终走上了打离婚官司的道路,此时除了在诉讼过程中要小心注意外,最好也了解一点关于诉讼中期限的内容,这样对案件的进行、自己的利益来讲也是很有帮助的。那到底离婚官司中的期限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官司中的期限有哪些 当事人了解离婚官司中的有关...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要怎么处理
      如果离婚的时候,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那肯定就是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这样就可以多分得一些财产。当然要是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话,对于另一方而言也是一种侵犯。那通常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处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对方隐藏财产要怎么处理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需要的费用标准一般最低就是1000-2000元不等。还会依据离婚双方的财产多少来收取一部分,律师费大概就是在1%-2%左右。如果一次诉讼还不能解决,需要二次诉讼的,就需要支付两笔律师费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


·一、离婚诉讼的必经阶段?
      一、离婚诉讼的必经阶段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一、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不可以,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


·根据法律规定婚内个人财产是怎样认定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都知道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些情况下去的财产也是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婚内个人财产是怎样认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内个人财产的认定 所谓婚内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