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罪犯要想被判缓刑,自然首先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而法官在判缓刑的同时也会作出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就要求缓刑人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不能有新犯罪。那如果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二、对贪污犯罪能判缓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其实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仅要求罪犯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也要求不能再犯新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对新犯之罪作出处罚之后,再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此时的数罪并罚规则就不太一样了,一般采取的是先并后减的原则。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请上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刑事拘留最长有多久时间?
      刑事拘留最长有多久时间? 一、刑事拘留最长有多久时间?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遗失物占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得到遗失物后,应该妥善保管,并及时上交公安局,有公安局代为交给失主,或者自行及时交给权利人,千万不可以私自占用,一旦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即为遗失物占有罪。那么遗失物占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本站我们带您一探究竟。 一、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


·金融诈骗自首怎么样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在1997年的刑法中新增了一种罪名叫做信用卡诈骗罪。不过现在信用卡诈骗罪已经被纳入了伙国刑法中,并且在司法解释之中做过相关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但是在处理这个问题中也常常有争议产生,为了避免大家不小心触碰到了“信用卡诈骗罪”,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认识一下“信用卡...


·犯罪构成要件的作用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的作用是什么?1、犯罪构成则着重表述的是犯罪的规格和标准,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的特征;2、犯罪构成则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特别是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是从犯罪构成而不是通过犯罪概念区分的。3、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又是相互联系的。犯罪概念是...


·新刑法修正案九对口供有什么规定?
      口供属于我国刑法中寻找证据的一种很很重要的方式,它是最直接,最能快速反应案件特点的一种证据形式。较之其他的证据形式有很多优点。但是口供主观性太强,不能单独作为一种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要用其他的证据辅佐才能用来判案。新刑法修正案对口供规定又发生了新的变化,的我们来告诉你。 ...


·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一般的诈骗行为而言,要想认定构成诈骗罪,则此时必须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符合一定的情节才行。在《刑法》中只是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关于数额方面的规定则是在司法解释当中。那现在在我国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


·法院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裁量标准
      一、法院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


·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的意义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的意义是什么?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其主要的意义在于学习案件的审理过程,吸收相关实战经验, 尽最大可能的保证案件审理结果的准确性。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公民都拥有这项权利...


·网络盗窃多少钱立案?如何处罚盗窃罪?
      对于网络盗窃犯罪的立案,也是按照一般盗窃罪的立案进行的,此时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网络盗窃多少钱立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网络盗窃多少钱立案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


·被监视居住比拘留好吗?
      被监视居住比拘留好吗?监视居住跟刑事拘留两者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不超过七天,对于三类情形的可以延长至三十天,需要继续羁押的,须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而监视居住是对不需要的采取拘留、逮捕的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