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关于抚养,相信您是很好理解的。对自己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在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遗弃的。并且提到抚养,可能您第一时间想到的也是关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有些情况下,如果父母离婚的话,对孩子来说肯定会有一个直接抚养人。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一、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照料自己生活的人即是直接抚养人。例如父母离异后,直接照料自己生活的父或母,是自己的直接抚养人。虽然另一方也承担抚养义务,也拿抚养费,但不是直接照料自己生活。抚养,是指对有血亲关系的未成年人的供养;扶养,是指对没有血亲关系,但有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相对人的供养;
  二、婚姻法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其实抚养的覆盖范围是比较广的,而直接抚养就是指离婚以后直接照料自己生活的人,这称为直接抚养人。另一方对孩子也是具有扶养义务的,虽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但是必须尽到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按时的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关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及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看出,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登记离婚明确了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中冷静期的适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


·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吗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官通常都会进行调解。于是就有人咨询我们,难道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对此,相关法律中做出了规定,并且也做出了详细的理由。下面,就请与我们一道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


·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
      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 首先,在这里纠正大多数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他方式离婚法律是不承认的。因此,不管夫妻分居几年都是不能自动离婚...


·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在法律上也属于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


·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法官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那么,通常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况法院一般判离婚 ...


·一、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多分配一些给男方吗?
      一、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多分配一些给男方吗? 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多分配一些给男方,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婚姻的解除;...


·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在离婚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最主要的问题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就是就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夫妻离婚必然会有一方失去孩子的抚养权,从而就引发了孩子的抚养权争夺,一般可通过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时则需要法院介入。那么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吗,如何争取?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社会抚养费起诉书不需要找律师代理。社会抚养费不是诉讼程序,不开庭审理。1、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公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各半平分,男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的女方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的具体办法有双方协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