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知道对于抢劫犯罪,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加重处罚的情节,其实对于盗窃罪来讲也是有加重处罚的情节。那您知道法律中关于盗窃罪加重处罚情节是如何规定的吗?而通常对盗窃罪的数额又是怎么认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总结一下我们可知,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从重处罚情节金额的认定
  
  因为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主要的量刑还是考虑的盗窃金额的多少,那么金额在多少会从重处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但因为我国已经取消了对盗窃罪的死刑处罚,因此无论犯罪数额多大、情节多么严重,此时都不能对罪犯判处死刑,就连死缓也是不能做出的,最高也就是处无期徒刑。更多盗窃罪方面的知识,请上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如何构成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


·死缓限制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罪犯在适用...


·一般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怎么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聚众斗殴罪进行认定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犯罪是指基于报复他人、争霸一方、寻求刺激或者其他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不法动机,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打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参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按照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那么具体来说如何对聚众斗殴罪进行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


·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
      介绍贿赂的行为并不是只行为人自己受贿或行贿,而是在中间搭桥牵线,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这样的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构成介绍贿赂罪。既然构成了刑事犯罪,就要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规定,犯介...


·死刑复核程序怎样进行启动
      在我们国家,刑事犯罪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尤其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由于死刑犯的关联性特别重大,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复核,只有复核通过的才能执行死刑。那么死刑复核程序怎样进行启动呢?为您解答疑惑。 一、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


·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对于杀人、强奸这样的恶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查明犯罪事实,落实证据后,通常会对其处以死刑。在我国的死刑制度中,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这两种。法院一审做出死刑判决后,被告不服的,可以发起上诉。经过最高法核准后,死刑予以执行。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的时...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


·刑事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死刑吗?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死刑吗?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死刑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