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项目,在我国出现过很多质量出现问题的事件,但是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不仅造成经济的损失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这样的结果影响比较大,因此我国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有很严格的管理条例,那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同时废止。
  
  任何工程在建设工程的时候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因为任何工程如果质量出现问题就会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一般建设商都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来保证自己的建设工程在质量上不会出现任何的问题。
  
  


·发包方拖延验收,竣工日期的起算点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工程竣工后的验收,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周期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周期长,而这些仅仅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部分特点。除了这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种类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告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种类具体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种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起诉书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起诉书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 被告单位(全称): 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 -______路________号 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除了要采取书面形式外,同时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才行。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实对双方都是很不利的,尤其是劳动者。这个时候也有可能遇到劳动者被单位开除的情况,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得赔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误工费证明银行流水账单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误工费证明银行流水账单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需要携带身份证、卡或存折到所属工行营业网点非现金业务窗口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打印 二、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是指银行活期账户(包括活期存折和银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记录。根据账户性质不同分为个人流水和对公流水。银行流水是证明个人或公司收入情...


·经济仲裁不适用劳动争议吗
      经济仲裁不适用劳动争议吗?经济仲裁不适用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


·解除劳动协议一式几份?
       一、解除劳动协议一式几份? 解除劳动协议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怎么做?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怎么做?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个问题。如何计提工资福利费是很简单的,而涉及到分录的时候,就要先查阅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保分录做得正确。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怎么做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我国企业职工除了按照自己的劳...


·一、劳动合同期满辞退有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辞退有赔偿吗? 有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


·如果把劳务分包给个人合法吗
      如果把劳务分包给个人合法吗劳务可以外包给个人。劳务外包的种类很多,简单的说,大概包括:项目外包、生产线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仓储物流外包、数据录入外包、呼叫中心外包、物业管理外包、后勤服务外包、兼职外包、促销外包、礼仪接待外包、临时工外包、短期项目外包。但,不同的劳务服务外包,有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