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建筑工程律师
珠三角建筑工程律师
  珠三角建筑工程律师解答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承包,工程管理,房产开发,工程索赔,工程欠款法律咨询,代理建筑工程案件,为您解决建筑工程法律纠纷。

珠三角建筑工程律师咨询
珠三角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关于开发商代办契税的问题请教律师
  你好,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契税的话我家是按1%收取,但是开发商进户时要全部收取3%,房产证下来后如果仍然是首套住房再返回2%,请问是否合理?

·正在建筑采光权受侵,应如何应
  正在建筑采光权受侵,应如何应

·你好,我们小区的开发商没有缴税,导致我们业主拿不到房产证,该
  你好,我们小区的开发商没有缴税,导致我们业主拿不到房产证,该怎么办?(我们都在里面住有五六年了)

·有人知道商品房建筑面积怎么算的吗?法律有规定吗
  有人知道商品房建筑面积怎么算的吗?法律有规定吗

·买二手房.但合同是跟开发商签的但现在房管局的名子还是卖房的.卖房的只是有个名其它
  请问买二手房.但合同是跟开发商签的但现在房管局的名子还是卖房的.卖房的只是有个名其它什么都.我要怎样才能更改

·建筑工伤培偿金,
  建筑工伤培偿金,

·我给装修单位干完工程了,现在装修单位给我说开发商没有钱,开发商给了他们单位一些承兑汇票,他们装修单位
  我给装修公司干完工程了,现在装修公司给我说开发商没有钱,开发商给了他们公司一些承兑汇票,他们装修公司

·首付已付,开发商办不下房贷,想退房。
  房子首付已交60%,开发商联系三家银行都拒贷,想退房,开发商拖延时间拒退,该怎样退房?有没有违约金?

·我在淮北x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地上干活受伤,在2021
  我在淮北x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地上干活受伤,在2021年9月十二号上午9点半左右在电厂工地上干活在从外架子上下楼梯的时候滑了一跤使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老板现在耍赖不给赔偿说是我自己负责和他没有关系.

·开发商算违约吗,我2006年就买的房子.2007年接房装修.水电汽都没有.后来才
  我2006年就买的房子.2007年接房装修.水电汽都没有.后来才陆续安了水.汽.电现在都是临时的.请问.开发商算违约吗接房时间合同约定是2007年啊.也按时交给我装修的..就是水电汽不通.当时开发商还代收了4500元三通

·我妹在一家开票虚开发票
  我咨询一下你,我是弋阳的,我妹在一家开票公司做开票员,和老板因涉嫌虚开发票罚被批捕了,据说数额巨大,我妹说她做了虚假的证据链,开了票,公对私打了款,非法获利约十五万(工资)被认定知情,但她只是一个打工的,每个月只拿点工资

·我在南宁南站买了一个摊位,我想要求退款但是开发商不给,我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血汗钱
  我在南宁南站买了一个摊位,当时合同上写20180日文付使用,但是到现在都没建成,我想要求退a但是开发商不给,我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血汗钱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

·你好!请问法律有规定开发商铺设地暖怎么样才算是合格吗?
  你好!请问法律有规定开发商铺设地暖怎么样才算是合格吗?

·你好,开发商延期交房
  你好,开发商延期交房

·10多年前在自家的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上建设养猪场是违法建筑吗有
  10多年前在自家的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上建设养猪场是违法建筑吗有营业执照啥的

·我十天前买房交了一万元定金,开发商答应这个月底把首付补齐就san
  我十天前买房交了一万元定金,开发商答应这个月底把首付补齐就san我十天前买房交了一万元定金,开发商答应这个月底把首付补齐就可以,但今天开发商打电话说要我们再多交两万元首付,原因是银行系统升级,贷款数目由原来的50万降8万

·我现在买了一套房子,房主说是大产权,现在去查土地性质还不是国有,开发商开具的证明
  我现在买了一套房子,房主说是大产权,现在去查土地性质还不是国有,开发商开具的证明管用divclass="w990mamt20

·请告诉你的微信号,我想给你谈两个案件。我驻马店开发
  请告诉你的微信号,我想给你谈两个案件。我驻马店开发区人。

·在仓山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买xx家机关文件罪以及虚开发票),
  在仓山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买xx家机关文件罪以及虚开发票),检察院这边量刑建议是2.5年,这样能争取到缓刑吗?

·新建高速公路应离原有建筑物多远
  我家旁边在建高速公路,离我的房屋不到十米,但是又没有征收,这将给我造成很大的影响,请问我应该怎样去维权

·我想打民事诉讼官司,开发区湾里
  我想打民事诉讼官司,开发区湾里

·房子应为开发商一直没有盖,现在想要退回首付款
  房子应为开发商一直没有盖,现在想要退回首付款

珠三角建筑工程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3016625942 
珠三角建筑工程法律知识: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管理权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管理权有哪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2]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


  • ·违法建筑需要拆迁评估吗?
      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长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区位主要考虑交通、配套设施、人文环境所占用土地的面积等因素,用途主要考虑是住宅用房、营业用房还是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主要考虑主建筑和附属建筑。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主要从被拆迁房屋的自然性进行判断,不考虑是


  •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怎样的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怎样的1、案件受理登记。2、现场勘察记录。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9、送达回证。10、其他步骤


  • ·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违章建筑的情况在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非常常见,这是因为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一般比较丰富,而且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会因为自己的一时方便占用一些土地,不过随着土地管理的深入法律知识的普及,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呢?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


  •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甚至买房的人是可以选择退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甚至买房的人是可以选择退房。很多买房人都在问延期交房是双倍赔偿吗?这毕竟关系到买房人的切身利益,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延期交房双倍赔偿吗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金,那么只能选择高的一方面承担,不能要求双倍赔偿。二、延期交房如何处理开发商


  •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的。但是,为了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建筑方的利益,在房屋建筑的时候,双方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对房屋建筑中的一些事宜作出约定。有关房屋建筑合同范本该怎么写的问题,相关人士还是很有必要做一定了解的,这是以后工作中经常会用到的。房屋建筑合同范本该怎么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


  •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哪些一、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哪些1、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


  • ·现实中时常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在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现实中时常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在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或者是把房子抵押给了别人。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办,预售许可证可以抵押吗?不要急,我们为你解答。一、签订预售许可证之后房子可以被抵押吗?如果是房地产商已将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并就该房屋已与购房者签订


  • ·解除合同开发商没钱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当我们在购买房屋是与开发商发生争议,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时,现实中多数情况纠纷都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仲裁在现实中用的很少。有的买家退房时却发现开发商没钱,那么,解除合同开发商没钱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解除合同开发商没钱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也是


  •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方法许多从事于建筑工程方面的读者会想了解一下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方法,其实工程质量的检查方法初级是比较简单的,根据建筑的工程质量评定的规定的方法再结合一些比较权威人事总结的经验,对一般建筑工程质量总体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八种检查方法。下面为您详细讲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基


  •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为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和订立施工合同。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根据(合同法)第271条之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严格地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其订立过程一般


  • ·如今可能因为要修建一些新的建筑,从而遮挡了周围已有建筑的采光
      如今可能因为要修建一些新的建筑,从而遮挡了周围已有建筑的采光。需要注意,采光权是法律赋予房屋所有人的一种合法权利,如果因为新修建的建筑遮挡了采光的话,此时一般是会认定对他人采光权的侵犯,那通常侵犯他人采光权要如何解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侵犯他人采光权怎么解决(一)采光可分为直接采光和间接采光,直接采光指采光窗


  •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


  •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什么 建筑工程的修建肯定是有多方的建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什么建筑工程的修建肯定是有多方的建筑单位共同合作以后才能完成的。可以说每一项分部工程对技术上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在建筑工程当中,砌砖体工程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砌砖体工程是整个建筑工程修建完成起来的一个最基础的部分。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什么?一、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


  •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建筑施工技术简称建工,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简称质安。建工和质安在校学习的知识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建工学得比质安深,而质安比建工多学了一些关于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建工重在施工技术,而质安重在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是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二、


  •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


  • ·装配式建筑新三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装配式建筑新三板上市条件是什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经济日益兴起和发展,也有很多新兴词语应运而生,“新三板”就是其中之一。新三板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会给公司和企业带来很大的好处,推进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那么装配式建筑新三板上市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装配式建筑新三板上市条件:(1)满足


  •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所谓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要达到业主所要的需求,这种是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等规范的标准要求、文件及其合同要去除规定的综合特性的。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长远和近期的经济效益都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所以工程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之一,下面就来看看为您搜集的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内容。一、


  • ·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城市的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成后超


  •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一、针对违约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对这种情况,建议和对方协商,从情理上把道理说清楚,希望对方能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经济上可行,也可以适当做些让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 ·开发商的原因工程停工,可以先追讨工程垫资吗?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


  •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新的规范?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   珠三角建筑工程律师解答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承包,工程管理,房产开发,工程索赔,工程欠款法律咨询,代理建筑工程案件,为您解决建筑工程法律纠纷。
      珠三角建筑工程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3016625942 
    按专业找珠三角律师

    按地区找珠三角建筑工程律师
    ·广州建筑工程律师
    ·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珠海建筑工程律师
    ·佛山建筑工程律师
    ·江门建筑工程律师
    ·南宁建筑工程律师
    ·柳州建筑工程律师
    ·桂林建筑工程律师
    ·梧州建筑工程律师
    ·北海建筑工程律师
    ·海口建筑工程律师
    ·三亚建筑工程律师
    ·三沙建筑工程律师
    ·琼海建筑工程律师
    ·儋州建筑工程律师
    ·香港岛建筑工程律师
    ·九龙半岛建筑工程律师
    ·新界建筑工程律师
    ·澳门半岛建筑工程律师
    ·氹仔岛建筑工程律师
    ·路环岛建筑工程律师
    ·海南州建筑工程律师
    ·同德建筑工程律师
    ·贵德建筑工程律师
    ·兴海建筑工程律师
    ·贵南建筑工程律师
    ·珠三角律师事务所

    www.zsj64.com
    Copyright ©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