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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虚假债务的认定、处理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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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就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情到浓时甜蜜恩爱,一旦感情破裂要离婚,可能就像仇人一样,在分割财产时,费尽心机争夺财产。

  刘女士与丈夫苏某的婚姻正值七年之痒,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而正在双方离婚诉讼时,苏某的朋友王某拿出一张2008年7月15日苏某签名的借条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某向其借款用于购买商铺的50万元。面对借款事实,苏某完全认可,并表示50万元借款是王某给的现金,购买商铺也是一次性现金付款。

  突如其来的50万元借款,让刘女士手足无措,她也从来没听苏某提起过这笔巨额借款。如果这笔借款是真实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的借款一般也会视作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刘女士就有可能对这笔借款有连带偿还的义务。这笔借款是真的吗?刘女士找到律师,律师经过对整个事实的分析,认为这笔借款极有可能是苏某与王某串通虚构的,目的是想在离婚时多拿夫妻共同财产。

  经调查律师发现王某刚参加工作不久,在一家公司做普通职员,收入不高,目前与人合租生活,不太可能有这么多钱可以借给苏某,同时50万借款直接通过现金的方式也不符合常。于是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苏某银行账户在2008年7月15日前后存取记录及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笔迹鉴定,并持法院的调查令到苏某购买商铺的房产公司了解情况。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慢慢浮出水面。原来,苏某的银行账户其拿到50万借款后并没有存款记录。房产公司也证明苏某购买的商铺是通过一次现金支付和其名下银行账户分五次转账完成的。这与苏某向法院陈述的一次性现金付款购买商铺的说法根本相悖。笔迹鉴定结果也表明,借条形成于2008年7月15日后,与实际时间不相符合。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其为了帮苏某离婚时多分财产,与苏某串通虚构债务。据此,法院裁定撤销相关债务诉讼,并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苏某处以司法拘留。

  夫妻本是同林鸟,即便各自飞,也要好聚好散。像苏某这样虚构债务,夫妻多年的情分虚构没了,自己也赔进去了,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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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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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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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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