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是的,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未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装修损失如何承担?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


·出租人同意转租必须是明示吗?
      转租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但不一定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要出售房屋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后的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房屋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出租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妨害承租人行使该权利,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跟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致使租赁物收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能否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首先,应在租赁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欠租的情况下,出租人享有对商户采取停水停电的权利。其次,出租人应提前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将采取的停水、停电措施,避免给承租人带来突然损失,以减小赔偿风险。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不适宜直接适用以上情形,即是承租人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直接签订了水、电使用...


·租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第一,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租赁期限较短的合同一般来说租赁物价值不大(当然不排除大型的机械设备),租赁物使用后变化也不大,租金也较少,租赁关系结束得快,证据不易失散。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分清责任,因此,不必要求当事人非以书面形式订立...


·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
        一、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


·租车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在工作需要或节假日出行需要时,很多人开始选择租辆车出行,租车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事也不少,那么在租车的过程中,承租人要注意什么呢?
     1、要到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车。 ...


·承租人是否可以擅自将出租房装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故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可以随意装修租赁的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