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醉酒驾驶致使他人死亡的,共饮者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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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行为属于一种情谊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其作为一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极为广泛存在的社交活动,法律不宜进行过度介入,以防止对同饮者义务的无限制增加。民法中仅是规定当由于共饮人对饮酒者实施了如强制灌酒、拼酒、斗酒等积极的加害行为,或未履行或未妥当履行基于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提醒、劝阻、照顾、护送、帮助等注意义务造成饮酒者自身发生人身损害时,其他共饮人承担赔偿责任。若事故发生并非是由于饮酒行为造成受害人的直接死亡,死亡结果是由于驾驶员酒后驾驶汽车的不当驾驶行为造成,因此共同饮酒人的共同饮酒行为与受害人死亡事实之间,没有满足侵权责任法要求的因果关系。因此不能向共饮者主张赔偿责任。
·驾驶员醉酒驾驶致使他人死亡的,共饮者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共同饮酒行为属于一种情谊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其作为一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极为广泛存在的社交活动,法律不宜进行过度介入,以防止对同饮者义务的无限制增加。民法中仅是规定当由于共饮人对饮酒者实施了如强制灌酒、拼酒、斗酒等积极的加害行为,或未履行或未妥当履行基于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而应当承担的...
·被侵权人死亡后,谁可以成为请求权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根...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50.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1.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
·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12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实践中,人民...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
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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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
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
·发现别人用自己的照片和名字,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194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
·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有四种:(1)实体法对倒置证明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判例确立了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则;(3)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裁量决定实行证明责任倒置,依据是《民诉证据规定...
·AA制项下利用网络平台发起的自助游中各参与人的责任与义务之认定
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相约开展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参与人之间相互平等,不具有管理或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自助、自我管理的关系,形成一个临时性、松散性的团队,各行为人之间具有相互照顾和注意义务,但此种义务是有限的,各参与者均应对自身的安全承担最高注意义务。...
·接受劳务方管理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提供劳务者受害是由于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提醒等管理义务以及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等保障义务而造成的,应当认定接受劳务方具有过错。
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
一是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和工作条件;
二是采取防范和降低危险发生...
·在体育场馆摔伤了,可以找体育场馆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