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1、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工伤赔偿民事诉讼。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4、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5、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复查鉴定。
  
  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
      用人单位为了单位的经济效益,多多少少会安排劳动者加班,也就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长工工作时间,单位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


·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无形资产,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往往有签订保密协议这一项。保密协议应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条款需清晰、明确。那么,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参考。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男/女,身份证编号: 前言:同工同酬...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现在很多企业都涉及商业机密,这对于企业经营来说十分重要,企业录用新员工后,如果涉及到保密岗位,会要求其签署一份竞业禁止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除了包括基本条款,还有特别的一些条文。那么,竞业禁止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


·劳务费是什么,劳务费如何做账
      在劳动付出相应的劳动的基础上,就应该得到劳务费,但是有可能在劳务费做账是出现错误,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劳务费是什么,劳务费如何做账的呢?一、什么叫劳务费据税法的规定: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乘税率。根据题中情况,...


·在我国鼻骨骨折的工伤鉴定吗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的原因遇到工伤的话,工伤认定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但是是否要进行工伤鉴定,这是出于本人的意愿。有些劳动者可能会觉得工伤鉴定又会耽误一部分的时间,就省去了做工伤鉴定的这一步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就以在我国鼻骨骨折的工伤鉴定吗这一问题为依据,希望您在了解过后,作出...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拖欠工程款怎么要?一、什么是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 二、被拖欠工程款注意事项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


·辞退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希望可以是一个铁饭碗,不需要频繁的更换工作,导致我们的生活陷入困顿,没有工作就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但是一些企业,因为裁员或者倒闭等问题,需要进行人员的辞退处理。辞退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这个不是一样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可以在原有的赔偿金的基...


·劳动合同赔付违约金的限制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赔付违约金的限制情形是什么?1、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职业培训,或者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的,可以与该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并没有履行双方所约定的服务期,劳动者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若用人单位...


·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
      解聘员工,这是很多用人单位经常做的事情,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还有女职工在哺乳期不能解聘。那么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 哺乳期到孩子的1岁为止。这期间,用人单位除...


·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否有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否有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如果员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在约定中包括了补偿金,此时员工离职是可以按双方约定拿到补偿金。 2、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 3、除了本回答第1、2条所述情况外,...


·端午节加班不给三倍工资合法么?
      加班,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有时是个生活常态。公司经常要求员工加班,可是却没有加班工资,这种情况我们常常遇到。通常情况下,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我们一般选择沉默,但其实公司这样做,合法么?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个想法。下面我们来看看劳动法是怎么定义加班工资的。端午节加班不给三倍工资合法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