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含义不同
  
  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购房网签相当于在管理部门将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而且网签后还会得到一个网签号,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网签信息,已经网签过商品房,无法进行第二次网签,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备案包括开发商备案和购房合同备案。前者指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证前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商品房出售价格,面向社会出售。后者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实现法律效力一种方式。
  
  (二)办理时间不同
  
  1)网签
  
  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这里,我们要注意是,现在有一部分开发商会在未取得预售证或其他销售证明时,就与购房者签订相关协议或者合同,这样情况是没办法进行网签。另外,如果购房者自身购房资格没有被核验通过,也不能进行网签。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3)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处理方式。
  
  (5)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6)对于开发商提出自己认为不合理条款,需要提出自己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2)备案
  
  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般来说,网签在前,备案在后,备案以网签为前提。
  
  (三)法律效力不同
  
  购房者在签约时要认真阅读合同中条款,对于合同中自己认为不合理条款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双方之间进行协商,甚至购房者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可以不进行网签。网签成功只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只有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购房者物权才有保障。
  
  (四)流程不同
  
  网签流程:选定房号→准备网签资料→确认合同条款→完成网签→打印合同文本→签名盖章
  
  备案流程:提交合同文本及备案所需材料→审核→备案。
  
  二、网签的注意事项
  
  1、注意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准备网签的时候需要仔细注意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要想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还必须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种相关证件。
  
  2、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在准备网签时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的文本是否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相一致,并且一定要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涉及的方面很多,文字也特别多,有很多人就不愿意仔细去研究合同。殊不知,合同上的内容是最容易出差错的地方,有很多开发商会在合同上附加一些霸王条款,千万不要忽视这些小细节。
  
  4、房屋面积出现差异要明确处理方式
  
  如果买房者选择的是按照套房内部的建筑面积为参考依据来确认房屋面积,那么双方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这一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公民是可以采取网签的方式来签署购房合同的,为了减少合同签署后发生纠纷的概率,在签署之前,购房者最好是先看一下售卖房屋的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然后还需仔细的阅读即将会签署的购房合同
  
  


·一、b2驾驶证扣分外地能年审吗?
      一、b2驾驶证扣分外地能年审吗?b2驾驶证扣分外地能年审,不过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


·异地搬迁补偿标准怎么算的
      异地搬迁补偿标准怎么算的所谓异地搬迁,其实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异地搬迁,第二种则是住宅异地搬迁。1、我们先来看看第一种,公司异地搬迁的情况。公司异地搬迁,其中也包含两种,一种是你愿意跟随公司,去到新公司地址去工作,而另一种则是,你不愿意跟随公司,去到新公司地址去工作,这两种情况不一...


·广西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关于征地补偿的情况,因为我国近几年的城乡发展十分的迅速,在这样的环境下需要很多的建设工程,因此就会有工程占用土地的情况,一旦占用就要给土地所有者给与一定的补偿,那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员应具备资格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员应具备资格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应具备资格 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人应熟悉我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流转法相关法律法规,还应具备综合的专业素质。 二、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的工作职责 1、主任职责: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提出本乡镇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近些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增长,房屋价格翻着番地往上暴涨,从某方面来讲,其根源之一就是全国各地土地价格的不断提升,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可观的财政收入,这个土地价格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土地使用费,由于城镇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因此土地使用费为国家所有,那么,...


·农田土地使用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农田土地使用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很多人都从老家走向了大中城市,很多夫妻也因此长期分隔两地,时间久了感情也会变淡。如果离婚的话,是必须要回老家办理吗?在居住地可以办理异地离婚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 一、怎么办理异地离婚?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 区片综合地价是全国统一的吗? 有什么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征收土地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补偿,经济补偿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有怎样的关系?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有什么关系?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


·租赁土地自建房屋拆迁怎么算补偿?
      一、租赁土地自建房屋拆迁怎么算补偿?租赁土地自建房屋拆迁补偿会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计算,土地的补偿是补偿给土地所有人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