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经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尤其是经济犯罪,成为了一个很主要的问题。这些犯罪者主要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从而获取非法的钱财。那么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相关内容。在相关法律当中,经济犯罪的追诉条例是比较多的,在这里不能给您一一介绍。根据不同的经济犯罪,法律相关的追诉内容是比较详细的。不管是经济犯罪当中的哪种情况,只要你犯了罪,法律都会做出相应的制裁。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需公告吗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需公告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实务中一般是无需公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性质,是区别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新案件类型;同时,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间内发现可以附带...


·提出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出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


·法律上拘役个人可以查到吗
      一,法律上拘役个人可以查到吗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法院都会通知办案单位和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有关单位可以查到,自己个人是无法查到的。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


·伪证罪 侦查机关是哪一个
      关于伪证罪,首先要有专门的机关来立案侦查,然后才能根据搜集到的证据,看是否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一个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伪证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一个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


·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一、 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


·经营人涉黄量刑标准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


·在诉讼过程中刑诉法警需要回避吗?
      在诉讼过程中刑诉法警需要回避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对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 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


·贩毒介绍人量刑是怎样的?
      贩毒介绍人量刑是怎样的? 一、贩毒介绍人量刑是怎样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区别,因为只要是犯罪既遂的话就说明具备了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要是: (1)构成要件该当性。即犯罪必须...


·法律对于非法传销罪怎么定义?
      说起传销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有的或多或少接触过,有的听说过,传销罪扰乱了市场的基本秩序,致使很多人被迫加入传销组织等等,因此我国有关部门一旦发现传销组织就会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以非法传销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是不是非法传销罪,我们可以先从法律上对于非法传销罪怎么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