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拖欠工程款投诉到12345有用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没用,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过诉讼方式太复杂,而且时间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则还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要以来时间拖的会更久,这就为欠款人逃债、转移财产的争得了时间。如果欠款人是有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一些欠款人在为了将欠款及时追回,又不想通过的诉讼方式时,则会选择非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法律依据:《建筑法》。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形并不少见,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那什么是劳动仲裁?它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


·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临时工工伤怎么补偿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企业中的职工可以分为正式工与临时工,对于正式工,企业给出的福利待遇是很好的。相比之下,临时工的待遇就要差一些了。而要是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话...


·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有多久
      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有多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最短为两年。装饰工程的作用是保护建筑物各种构件免受自然的风、雨、潮气的侵蚀,改善隔热、隔声、防潮功能,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同时,为人们创造...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产生停工窝工损失的承担
      关键是要正确界定损失与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不应判定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停工损失费的承担,必须先分清哪些损失是无效合同造成的,哪些损失与合同效力无关。对于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承担。对于不是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基于诚信原则,应当由造成...


·广东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许多人想知道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并获得赔偿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


·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劳动仲裁看字面意思就知道是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的司法行为,是与广大劳动人民切身相关的。所以您在维权时很想了解劳动仲裁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在这里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相关流程知识。 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1、仲裁庭。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


·新入职员工年休假计算公式是什么?
      年假是正规合法的公司拥有的一项基本福利,在公司合同里应该有明确规定,拥有多少工龄即可获得最低年假标准。新入职员工年休假的要求在劳动合同中也有写,如果你在合同中没看到,可以像公司提出质询,要求补充年假或者增加薪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新入职员工年休假计算公式是什么 公式...


·那些情况不属于工伤2023
      那些情况不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


·一、劳动合同里面注明两年之内不能怀孕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里面注明两年之内不能怀孕合法吗? 劳动合同里面注明两年之内不能怀孕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约束力。但是处理无效劳动合同,要区分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涉及合同基本关系和主体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属于合同的全部无效。 《劳动合同法》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