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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以盗窃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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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达1000元—3000元以上的,通常都会构成盗窃罪。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盗窃罪的金额可减半: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多次盗窃。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不管金额大小,即构成盗窃罪。
  
  3、入户盗窃。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携带凶器盗窃。通常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枪支等凶器盗窃的,一般都会被认定犯盗窃罪。
  
  5、扒窃。
  
  6、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7、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8、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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