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人可以打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需要看情况,十六岁以下的算是童工,一般来说是不能打工的,用人单位要是收留就是违法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除非矿井、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的,是可以打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劳动合同期限未到能否辞职?
      根据调查显示,用人单位对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中关于期限的约定往往都是在1-3年之间,也就是说总有一天劳动合同是要到期的,而有些时候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到之前,其实劳动者就有辞职的念头。那么此时劳动合同期限未到能否辞职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


·施工现场的施工监护人是什么责任要承担
      施工现场的施工监护人是什么责任要承担 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一、非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会全部扣除吗?
      一、非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会全部扣除吗? 不会全部被扣除的; (一)、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


·一、劳动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


·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上班时间里,在门外被人砍伤,是否算工伤是需要看实际情况的。 首先,如果在上班时间里,在任何场所被人确伤的原因是因为工作有关的纠纷,是需要算工伤的。 其次,在上班时间里,如果因为私人感情及非工作原因被人砍...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国家针对建设工程方面有着明确的质量要求。如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国家针对建设工程方面有着明确的质量要求。如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就要从经济的角度接受处罚,并且要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返工或者是重建。国家的质量要求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条例中,明确的约束了建设工程中会出现的质量问题。 一、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


·节假日加班是否可以调休不支付三倍工资怎么规定的
      节假日加班是否可以调休不支付三倍工资怎么规定的 节假日加班不可以调休不支付三倍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怎样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些职业在工作中受伤是不可避免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雇员在劳务关系中受伤,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劳务关系的赔偿到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解惑。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


·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了单位的经济利益会选择辞退一些员工,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性裁员。员工被无故辞退,其合法权益必然会遭到损害。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如果能,员工被辞退后如何索赔维权呢?本文将一一为你解答这两个问题。 ...


·一、芜湖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一、芜湖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芜湖工伤鉴定机构是当地的社保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