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很多时候,我们在进行贷款时都会签订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那么,这种合同的签订形式是什么样的呢?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的常见的条款其实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介绍一种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年零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
  
  2.还款方式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种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范本中主要包括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方的违约责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条款,范本中给出了比较标准的样式,建议您在签订合同之前,在进行在线咨询,


·申请免抵押担保贷款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申请免抵押担保贷款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进步,贷款这个名词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当中,当人们在生活中资金问题,这时候免抵押担保贷款成为你解决问题的一大重要途径,那么一般申请免抵押担保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呢?就让我们的我们给你来个详细介绍吧。 一、免抵押担保贷款 免抵...


·债务清欠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吗
      债务清欠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吗债务清欠公司是现在社会上新兴的一种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债权人追缴欠款。债务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法律的规定,这种清欠公司虽然是以债权人的名义进行清欠行为,但是清欠手段却经常突破法律的规定造成违法事件,我们针对清欠公司和追逃欠款...


·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一、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关于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案例,但许多人或许都认为其两者并没有区别。的确,两者有其共同之处,但是其中的区别也是十分大的,有些细节甚至渗透到细微处。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消除您关于这一知识的盲区,我们下面为您整理一下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


·在我国被判缓刑是否可以贷款
      其实我国各地的刑事法庭对于缓刑的宣判也是非常的谨慎的,所有被依法判处缓刑的这部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一般都是比较轻微的,甚至不排除有一部分完全就是属于胁迫犯罪,自身在整个犯罪的过程当中有和对方对抗过。不过也因为他们自己知道缓刑毕竟也代表着自己是犯罪了,所以比较担心在我国被判缓刑是否...


·一、赌博离婚已经还清的债务要双方承担吗?
      一、赌博离婚已经还清的债务要双方承担吗? 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由赌博之人一人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男方未经女方同意从事非法活动所欠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


·如何订立资金拆借合同
      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但是由于业务操作的规范,全国银行间的拆借业务保持着平衡运行和健康发展。进行资金拆借,需要订立资金拆借合同。那么具体来说该如何订立资金...


·欠债不还起诉担保人能否拘留?
      欠债不还起诉担保人能否拘留? 一、民事纠纷的拘留条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息起始日为何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息起始日为何时? 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是...


·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它与所有者权益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它与所有者权益有什么区别?债权人权益是债务债权中一个有特殊地位的名词,但由于平时我们不怎么有机会接触到这一名词,导致很多人对这个词很陌生,不知道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但其实只要对这一名词稍稍了解,我们就可以知道它的意思。那么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呢? 它和所...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一、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1、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