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农村土地征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范围;
  
  (2)面积;
  
  (3)补偿方式;
  
  (4)补偿标准;
  
  (5)安置途径;
  
  (6)征地用途。
  
  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3、实地调查与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4、一书四方案
  
  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张贴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9、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政府部门占用湿地的补偿标准,应该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为准,政府征地属于行政行为,政府部门制定好了征地补偿标准以后,当地征地单位只能按照上级政府部门规定好的征地补偿标准处理征地工作。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职工因事故受伤是否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职工因事故受伤是否为工伤进行定性的行为。工伤认定为我国劳动人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了方便,那么工伤认定后有赔偿金吗?赔偿金的发放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后才可发放。 工伤赔偿待遇如下: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说起劳动合同违约金,相信各位劳动者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但要是真正问您,究竟这个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估计很少能够有人可以解答清楚。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


·一、我在厂里工作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是否可以?
      一、我在厂里工作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是否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是允许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签了合同,交了辞职书,除了符合《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不断革新改良。在这个过程中却难免因为各方面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旦发生,就很可能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发生。为了尽可能避免这种问题以及在问题发生时正确处理,下面...


·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如何进行赔付?
      在外工作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时候会因为人为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导致在劳动合同期未满时就离职,那么这时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如何进行赔付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参考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如何赔偿? (一)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私企有权利辞退员工吗?
      私企有权利辞退员工吗?私企不一定有权利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20》相关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对于招非法童工要坐几年牢?
      对于招非法童工要坐几年牢? 一、对于招非法童工要坐几年牢? 非法的招用童工会坐几年牢这是没有具本的规定,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1)将使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化 《刑法修正案四》第244条增加“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更好的发展
      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更好的发展,就必须适应时代的需求。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随着时代的变化,对企业进行修正和改进。很多企业经过改制以后,会以一个全新的面貌面向社会和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需要重新到有关部门做工商登记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企业...


·公司辞退员工2023补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员工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