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其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三个行政部门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行政强制执行权。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二)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四)实施强制执行。在实施强制执行的环节,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行政强制法》规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同时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根据规定,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则是实现义务的履行。特别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自然,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保全的财产是否享有执行优先权?
      《执行规定》中更明确了这一原则,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条中规定的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没有已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但有人提出本条中与担保物权并列的那个优先权应包括财产保全。此处的优先权的...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二、《民事诉讼法》1、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中断诉讼时效事由?
      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中断诉讼时效事由?发生实际的强制执行行为后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立案吗?
      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立案吗? 一、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立案吗?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必须首先在立案庭立行政来审查案件,然后由行政庭进行裁定,确定是否可以执行。如果裁定可以执行,再由立案庭立执行案件,由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规...


·不许执行仲裁裁决属于什么案件?
       一、不许执行仲裁裁决属于什么案件?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 ,依法保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


·涉诉和执行有什么区别
      涉案,也就是说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涉诉,也就是说跟诉讼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我们常说的涉案金额涉案金额也就是指案件当事人的实际犯罪金额或违纪金额,以所认定当事人的犯罪性质和违纪性质确定。而涉诉金额就是起诉到法院,双方有争议的金钱数额。《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的物权期待权与登记物权之间的矛盾,核心问题在于围绕物权期待权的诸多权利如何平衡和保护。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其前提为该被查封财产从权利上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房屋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该房屋从物权归属上仍然为开发商所有的财产。开...


·监外执行什么条件能适用
      监外执行什么条件能适用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


·一、驾驶人员醉驾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驾驶人员醉驾可以监外执行吗?要看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二、醉驾需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执行立案需要请律师吗
      执行立案需要不需要聘请律师应该根据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意愿而定,在司法实践中,执法立案聘请律师的作用有: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与执行法官进行配合,推进执行程序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帮助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立案,如果遇到一些比较紧急的情况的,还可以帮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