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什么地方起诉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什么地方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你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受诉法院的管辖情况分为两种: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些什么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那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如果复议机关根本就没有答复,那么起诉的对象大家可以选择,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也可以直接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而对于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复议机关收到了行政复议申请60日内没答复,那么大家就要从60日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而如果收到了行政机关复议答复但自己不满意,就要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种救济手段。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不服,尤其是只有经过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所谓“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在权利保护期内积极行使复议权。否则,不仅会使自己丧失实体上的公力救济权,而且会丧失从程序上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理?地使用证过期的办理方式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物权法》明确规定自动续期,但是续多少费用都没有明确。这其实就是土地证会过期的,因为我们的土地年限到了是...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 一、江西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西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


·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政府对土地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主要是为了改善我国居民的基础要求和增加公共建设的投入。那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么,下面我们就这一土地征收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


·租赁农民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租赁农民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租赁农民土地使用权规定是农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是可以进行租赁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都有哪些?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都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地面积的不断扩大,征地拆迁越来越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有些“钉子户”不愿搬出自己居住多年的家园,因此搬迁户与拆迁方之间会出现好多纠纷和摩擦。那么出现纠纷和摩擦后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为您讲解一个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一、案情介绍...


·买的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一、买的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买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买的: 1、对于不完整产权的房屋是绝对不能买的; 2、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办理不了房产证的; 3、房屋的产权是私有的,一直到产权灭失的一天,房产证为全国统一的《房屋使用权证》,上面不会载明房屋的期...


·潍坊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潍坊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土地需要纳税吗?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土地需要纳税吗?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土地需要纳税。根据《土地管理法》:1、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


·最新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征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征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征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爱华镇,平均补偿标准:5009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幸福镇、茂兰镇、漫湾镇,平均补偿标准:33741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茶房乡、晓街乡、忙怀乡、栗树乡、大朝山西镇...


·西银高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
      西银高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为了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政府必须进行征收土地政策,很多农民不理解为什么要把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征收,同时担心土地被征收后的生活应该怎么进行,为此,国家也规定了征收土地是要给农民一笔补偿款的。那么,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以甘肃为例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实施征地补偿主体是谁?
      实施征地补偿主体是谁?如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地方的农村耕地都被征用,被用来建设基础设施,高楼大厦等。而这个过程中,农民最关心的是征地补偿款的多少,这个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征地补偿是征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由专门的部门负责。那么实施征地补偿主体是谁?下面我们为您做个具体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