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一、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二、结婚登记由怎样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户口证明;
  
  ⑵居民身份证;
  
  ⑶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⑴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⑵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⑶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⑴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⑵非自愿的;
  
  ⑶已有配偶的;
  
  ⑷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⑸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故而对于普通的民事主体,只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却没有所有权,者就决定了若行政机关有需要,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征收土地,并且支付赔偿,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


·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弄丢了怎样办?
      在公民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除了会得到房产证以外,还会得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这都是证明房屋归业主所有的重要材料。可是却总会有一些尴尬的情况发生,就比如说: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弄丢了。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弄丢了怎样办? 一、措施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


·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额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其中包括土地使用制度。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了解土地使用制度时会遇到土地使用权限,那么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呢?您可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限是什么意思...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在进行必要的经济活动时向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并进行的一定补偿,征地补偿包括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费等等。山西省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个省份,其征收土地的情况也是十分常见的。那么,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和相关...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我们将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


·办离婚证能在外地办吗
      需要看您是采用哪种方式办理离婚。1、协议方式下离婚,明确要求夫妻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因而严格意义上来说,协议方式下就是不能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2、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异地办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


·一、各地法院房产解封需要几天?
      一、各地法院房产解封需要几天?法院对房产的解封大概是需要七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的,但是房产的解封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并且是建立在所欠债务已经全部都偿还完毕了的情况下。因为法院肯定不会无缘无故的查封房产,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房产不会自动解封,除非超出查封期限。,一...


·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政府有的时候会为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必要,而对居民用地进行征收,但是这样却会侵犯到原来的土地使用人的利益,所以这个时候,政法就要对这些人员进行征收补偿了,但是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的不同,所以征收补偿也是不同的。那么,石门县征...


·多巴镇征地补偿标准的纠纷怎么解决
      多巴镇征地补偿标准的纠纷怎么解决 青海省西宁市的多巴镇在当地的发展也是比较快速的,是属于青岛省比较著名的一个高原小镇地区,我国的青藏铁路,宁湟公路等多种国家重要公共设施都贯穿于多巴镇。所以这些公路在修建的过程当中都不可避免的是要征收多巴镇当地市民的土地的,在多巴镇有市民可能因为...


·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有人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或者买卖土地使用权。从这一点看,土地使用权应该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拥有它的人可以通过其获取收益,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我们帮您分析下这个问题。一、土地使用权属于...


·宅基地拆迁时,超占部分的补贴属于谁?
      拆迁宅基地补贴归集体所有,不存在什么超占补贴,无论国之征用、新农村改造、集体搬迁等等,宅基以上的地面付诸物补贴归被拆迁户所有,而土地征补归集体所有,无论宅基大小,收归时一律平等!注:由于各地区的拆迁补贴执行情况不等,所以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拆迁补贴实行优惠于民!但要明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