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的特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继承的特征,可以从主体、客体、关系、时间等方面的特定性来分析。
  
  (1)主体上的特定性,被继承者和继承者是特定的,法律上往往具有亲戚等特定身份关系,并且是生者对死者的继承。
  
  (2)客体是死者遗留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财富和“负财富”。从法律规定上说,继承只继承财富,对债务,如果死者所留财富“资不抵债”,那么剩余债务继承者也就可以不再偿付。但从继承的本来含义上说,继承包括继承“净资产”和债务。
  
  (3)被继承者和继承者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互相抚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往往是特定的身份关系引起的。
  
  (4)继承的时间性。继承的发生,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
  
  (5)继承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继承牵涉到许多人的利益再分配,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地区)的继承法的实体内容不同,因而也有历史性、地域性,但历史性、地域性可以说不算继承的基本特征。笼统地说,在国家社会,法律总要规范、调整继承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公民的继承应该按照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同一继承人在继承办理时,应该协商办理。继承人负有主要赡养义务的,应该多分遗产中的份额。没有履行赡养责任的,在遗产分配时应该减少或者不分遗产的份额。保护公民的继承权益。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吗?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吗?有的人说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而有的人则认为是死者的父母或子女,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我们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具体答案。 一、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吗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


·孩子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孩子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财产的继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今除了亲身父母子女关系外,社会上还有再婚家庭的继子女的继承问题,那么二次婚姻家庭继子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


·一、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归谁?
      一、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归谁? 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谁支付的就归谁,不过,没有继承人的话,就不会发放抚恤金了,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


·一、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
      一、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50万元至100万...


·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夫妻离婚规定是什么?
      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夫妻离婚规定是什么?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婚姻法》还对子女、父母...


·作品的发表权能不能继承
      作品的发表权能不能继承?不可以,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属于被继承人人身权利之一,著作权中发表权不可以被继承的。可以被继承的遗产是:(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


·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


·一、遗产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遗产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遗产诉讼的律师费由原告承担,房产评估费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房屋拍卖费用从房款中扣除。遗产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一万以内:50元每件;一万到十万:2.5%减去200元;十万到二十万:2%加上300元;二十万到五十万:1.5%加上1300...


·一、离婚孩子可以继承父母财产吗?
      一、离婚孩子可以继承父母财产吗? 离婚孩子是可以继承父母财产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


·一、不赡养老人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不赡养老人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


·放弃继承权继承生效时间是多久?
      放弃继承权继承生效时间是多久?继承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制度与人们的社会、经济、文化、家庭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取得财产的重要方式,历来为人们所重视。继承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继承,既包括财产的继承也包括身份的继承,这反映了我国传统继承制度的特点。狭义上的继承专指财产的继承,即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