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小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小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9、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0、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1、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二、双方如何解决医疗事故赔偿?
  
  1、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医疗单位、非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2、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科大学处理。其中,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双方当事人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科大学所作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过失责任包括哪几类
      医疗事故过失责任包括哪几类一、医疗事故过失责任包括哪几类 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在导致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


·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
      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三个途径可以供当事人选择: (一)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是解决方式中最简单的,但是由于双方对于责任和赔偿款数额的争议较大,往往成功率较低; (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患者及家属均可...


·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吗?
      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吗?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的存在对于案件的发展和最终的审判都有极为重大的影响,当然,法律对于证据的界定也是非常严格的,即便是律师,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是有限的,那么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吗?可以调查哪些证据?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首先,上海市医疗纠纷鉴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一般统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医学会认为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鉴定必要的,可以另外组织鉴定。 3、医学会的选择由诉讼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不限于医疗机...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分哪几级
      医疗事故分哪几级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


·法律规定保外就医有哪些条件?
      法律规定保外就医有哪些条件? 一、保外就医有哪些条件? 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往往都会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打官司来解决,很多人就有疑惑,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解答,供你阅读。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因医疗事故发生...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的科教文卫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医疗人员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在这时,被侵害人就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那么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


·在我国对于医疗过错鉴定在哪里做
       一、在我国对于医疗过错鉴定在哪里做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因此机构不具有独立性、中立性,且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为了保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


·员工就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吗
      员工就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定为工亡。上班时发病,下班后员工就医死亡的,需要相关的证明,证明在上班时候发病了,如果没有证据支持,那就是不属于工伤了。二、工伤赔偿1、医疗费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