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一、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的财政支付的,属于国家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买单。一般表现为法院错误裁判,侦查机关违法羁押等等主要涉及到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羁押的时间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多少问题。
  
  


·婚内夫妻抚养费是如何进行支付的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
      婚内夫妻抚养费是如何进行支付的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


·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
      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年纪...


·起诉离婚上诉吗,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夫妻之间选择诉讼离婚的原因较多,有可能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也有可能是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如果受理离婚案件,会在调解无效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但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起诉离婚上诉吗?下面我们就一起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可以上诉吗? 1、可以...


·一、离婚财产谈判失败的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谈判失败的怎么办?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


·离婚财产分割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不仅是夫妻两个人失去了法律上的关系还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协议虽然签署,离婚财产分割不履行的情况不在少数,有的是夫妻一方故意拖延。这样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法律也会强制执行的,保障夫妻一方利益不受损。下面我们就告诉您遇到不履行财产分割的怎么办。 一、...


·私生子之后结婚算重婚吗?
      私生子之后结婚算重婚吗?不算,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现象,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


·婚外情怎样才算重婚罪?
      一、婚外情怎样才算重婚罪? 婚外情必须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


·国家赔偿申请书律师代写可以吗?
      国家赔偿申请书是个人在遭受伤害要求国家赔偿时向法院递交的文书,其内容一般包括身请人信息,申请诉求、原因,事实及理由等信息。那么国家赔偿申请书律师代写可以吗?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书写国家赔偿申请书实在有困难的,可以找专业人员或律师代写。 根据《国家赔偿书》第12条专门规定:要求赔偿...


·离婚的时候新婚姻法有利男性吗?
      新婚姻法颁布之后,可以发现诸多规定做了修改,首先单方面的宣布提出离婚是无效的,而且女方也不能在结婚时决定房子的房产证所有人,社会上很对人反应说新婚姻法更有利于男性,那么就由我们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关于是否真的新婚姻法有利男方。 一、离婚时,新婚姻法有利男性的条例 第一条 当...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