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请律师划算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请律师划算吗?工伤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一、工伤请律师划算吗?
  
  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再决定是否请律师:
  
  1、如果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可以不请律师;
  
  2、如果案情复杂,自己说不清楚,那还是找律师替你办吧;
  
  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通过各种索赔技巧和合适的方法,往往可事半功倍,合法地维护其赔偿利益。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要理解“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都算!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有很多人忽略了这一点,其实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算工伤!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在一审和二审阶段,各地的工伤赔偿律师费用也不尽相同。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三、工伤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伤请律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尽量到律师事务所,到了律师事务所才能了解这个所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
  
  2、尽量核实律师的执业证,出钱请律师,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3、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据,服务才有保障
  
  4、应当向律师事务所进行缴费,要杜绝律师在办公场所以外“只收费,不办事”的现象
  
  5、相信事实证据和法律,绝对不相信“包打赢”的承诺律师服务体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所有“包打赢”的承诺都有欺诈的可能
  
  工伤赔偿的环节,最烦琐的从认定劳动关系开始。认定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复议→工伤赔偿仲裁→一审民事诉讼→二审民事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一、辞职算不算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一、辞职算不算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要看你的辞职的含义,如果是辞去职务,但仍然保留工作,则是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是辞去工作,当然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就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只需要你按《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用人单...


·温州社保局劳动合同备案会审核哪些资料
      温州社保局劳动合同备案会审核哪些资料 一、温州社保局劳动合同备案会审核哪些资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


·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
      一,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二,法律依据:《...


·误工费的定义误工证明又称“误工及收入证明”
      误工费的定义误工证明又称“误工及收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依据。如果因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其他原因而发生误工事实,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既误工费。此时,赔偿权利人需要误工...


·工伤认定,是由谁认定的?
      工作中受到严重的伤害,特别是对于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一般是属于工伤,身体的伤害直接造成受害者精神上痛苦,经济上损失。因此对于工伤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之后要给与受害者一定的赔付金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那工伤认定,是由谁认定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机构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


·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
      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只要是付出了劳动的就不能扣除工资。针对员工是精神病的,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利扣除该劳动者的工资,只要该劳动者按照工作要求付出了相应劳动的,如果该员工因病不能工作,单位可以酌情给与劳动补偿工资。二、关于职工患病的工资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


·公民被判缓刑者能工作吗?
      公民被判缓刑者能工作吗?公民被判缓刑是可以工作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和试用期时间怎么写?
      现在我们国家规定了在我们工作的前提必须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对于我们的工作是一个保障。所以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好处的。但是劳动合同又有固定期限和试用期时间,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和试用期时间怎么写?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和试用期时间怎么写?劳动合同书里的有固...


·误工费概念
      误工费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没有帮助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向劳动局提出。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时效的问题,如果超过期限劳动局是不受理的。那么,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一、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