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隔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共同财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隔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共同财产?
  
  一、如何隔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共同财产:
  
  1、婚前拿银行存款单到公证处做公证,这种方式比较麻烦。
  
  2、婚前银行账户与婚后银行账户隔离。婚前到银行打印存款余额,并盖银行的章,证明自己的银行账户。婚后开新的银行卡,用于存婚后收入,同时用于支付婚后消费。
  
  3、通过人寿保险来实现。比如王女士有500万存款,希望理财并产生收益,并且这个收益还是她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购买一份年金保险,投保人写母亲,被保险人和生存受益人是自己,身故受益人是父亲,并且婚前一次性趸交。这样,婚后每年拿到的年金,就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在结婚前存入的钱是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婚后是否重新转存夫妻共同账户都不能改变其是个人财产的性质。很多人会选择签署婚前协议来约定个人财产,但实际上不论是否签署协议,只要是结婚之前的收入都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案件中怀疑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对方财产信息,根据诉讼证据中的规定,对于自己无法搜集到的证据申请法院调取的,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线索。
  
  二、离婚案件中对方财产信息的调取可以吗
  
  1.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
  
  2.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
  
  3.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相关规定,通过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
  
  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进行认定与分割。综上,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但会依据一方的申请决定是否调查。一般法院调查包括法院依职权的调查取证和给律师签发调查令进行调查两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离婚案件也遵循上述法条的规定,即谁主张谁举证,夫妻一方认为对方存在财产转移行为的,应当承担对应的举证责任。当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一些证据,且需要提供证据线索,但法院一般不会依职权调取。
  
  三、对银行存款、信用证查询取证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还是包括“诉讼过程中或起诉前对方转移的存款”。
  
  为此需调查两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而一般情况下,配偶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
  
  唯一的方式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再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
  
  四、工资报酬查询取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而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
  
  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抚养费的衡量标准。
  
  查询配偶的工资收入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现在大多数单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往往比单位对外出具的工资证明多。因此,除了要求配偶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账号;
  
  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亦属夫妻共同财产,可一并查询;
  
  配偶的辞职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以上工资收入证明可请律师调查。
  
  但银行工资账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则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调取。
  
  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无法存续的情况下,双方进行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一方可能会因为想要多分得财产而将共同财产进行转移或者隐藏,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起诉离婚书怎样写,应包括哪些内容?
      当今社会很多夫妻面临着离婚的现状,虽然是您不愿意面对的现实,一旦夫妻双方遇到这种情况,不仅要知道财产该怎么分配,还要知道怎么写离婚书,那么到底起诉离婚书怎样写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具体应该怎样写起诉离婚书。 离婚起诉书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


·离婚协议书律师代写多少钱?
      离婚协议书律师代写多少钱? 律师代写离婚协议要多少钱,根据当事人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而定,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


·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
      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一、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


·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时间
      第一次起诉离婚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因此法官最终不会准许夫妻离婚,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当事人还想再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那么从原则上来看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起诉,那实践中该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计算等待第...


·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两个人之间达成某种和谐的法定关系,而后享有共同财产并且被法律允许同居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离婚情况也时有发生。离婚是指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后,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和平离婚或者是一方起诉申请离婚,脱离婚姻关系的方式。人们往往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混淆,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离婚与可撤销婚...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有打算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通常是到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一般在对方住所地的人们法院立案。要是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点,那么离婚案件由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界尚无定论,但可以参考以下以下几个方面因...


·申请国家赔偿超过国家赔偿时效该怎么办?
      在我国公民的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行,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行使过程中侵犯到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予以赔偿。国家赔偿诉讼案件同其他诉讼一般都有诉讼时效限制,如果申请国家赔偿超过国家赔偿时效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接到被拐卖、绑架...


·女方坚持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很多时候在结婚之后,就会发现对方和结婚之前完全是两个样子。有的人会选择磨合或者是忍耐,但是有的人就会选择离婚。在这个时候往往对方是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如果女方坚持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是否可以减少给女方的比例呢。 一、女方坚持离婚财产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可以申请复婚,《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离婚后,任何时候都可以复婚,不受时间限制。不过复婚不是只要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结婚一样是需要办理结婚手续的。办理复婚登记的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