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拘留期限折抵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行政拘留期限折抵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在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的流程是什么?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被行政拘留之前,公安机关很少有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情形,所以,如果之前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话,行政拘留就不存在着期限折抵的说法,而且被行政拘留的当日并不算一天。
  
  
  


·网络诈骗数额的起刑点是什么?
      网络诈骗数额的起刑点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互联网的不断应用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如网络购物、网络互动等等。但是这也一定程度上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诈骗的平台。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数额的起刑点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网络诈骗 网络...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个城市内的高楼大厦也是随处可见,但是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是很多,比如今年来多发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频发,那么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如何划分?因为多数时候是无法明确肇事者,所以会由高层的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


·择一从重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择一从重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联系就是都是犯了多个罪名。数罪并罚的适用和择...


·认罪判无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确实在刑事方面存在着许多冤假错案。而且,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认罪态度好的话,那么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情节,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认罪态度方面都是非常好的,但实际上也出现过认罪,但是判决无罪的情况,那么。认罪判无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认罪判无罪的法律规...


·盗窃罪判刑书下来多久执行?
      小偷小盗,不论古今还是大小城市,都是屡见不鲜的行为。很多的小偷已经成为了一种心理病,不偷手都会痒,会难受。盗窃罪是一件刑事案件,根据盗窃造成的后果或者涉及的数量会有不同的判刑的标准。盗窃罪判刑书下来一般十天内就会进行移交执行。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盗窃罪判刑书下来多久执行?一...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判刑,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


·走私毒品罪能否进行假释
      一、走私毒品罪能否进行假释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


·脱逃罪的侦查确定怎么处罚?
      脱逃罪的侦查确定怎么处罚?《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了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在实践中一般是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的呢?(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执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当中,是有权利对涉案的相关人员的资产,物品进行冻结的。在针对这些财务进行冻结的时候,执法机关人员有着比较严格的审批流程,并且在冻结以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也不可以私自进行处理,这都是有明文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吗?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吗?共同犯罪一人既遂是构成全体既遂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此时,就要按照既遂的情况,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


·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是该怎样的
      伪造证据罪在刑法中的规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且本罪为情节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