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
  
  一、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
  
  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二、裁员补偿金交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做出裁员的决定以缩减开支。尤其是是今年,受疫情影响,不少公司倒闭,有的甚至缩减了人员。其中,也不乏有老员工被辞退的情况。此时,公司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被裁掉的员工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
  
  


·一、交通事故审查的时间限制有多长?
      一、交通事故审查的时间限制有多长? 当事人对交警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查申请,...


·交强险最高赔偿范围是什么?
      随着有车一族的不断增加,道路行驶压力也日趋增加,汽车刮碰在所难免。而对于有车一族而言,购买一份交强险无异于为自己的爱车规避风险而加了一道无形的保护。那么交强险最高赔偿范围又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交强险的概念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


·饮酒后驾车怎么处罚 醉酒后驾车怎样处罚
      在酒驾里面,严格来说是区分为了两种不同的情况,包括饮酒后驾车与醉酒后驾车,此时饮酒后驾车的情况要比醉驾轻得多,那在处罚方面自然对饮酒后驾车的处罚要轻于对醉驾的处罚。那我国现在对饮酒后驾车怎么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饮酒后驾车怎么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酒驾的问题国家的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因此,一旦触碰这些条例就会有不小的麻烦,一方面是自己的生活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是给社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那么,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有哪些呢?我们将结合有关知识为你介绍。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一、醉酒驾驶的...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处理?
      在房价日益飙高的情况下,消费者在买房的时候容易忽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将成为消费者权利被侵犯的隐患。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处理,这是很多消费者遇到的令人头疼的问题。我们接下来给您支支招。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的选择如下: 一、购房人的...


·一、不签合同交首付违法吗?
      一、不签合同交首付违法吗?其实这样做是不违法的,但是对付款一方是极大的不公平,这个不公平是从实质意义上的。因为签订了合同就表明,双方对这一交易或者这一商事活动都已经认可了,合同还显示出双方都同意履行的义务以及所享有的权利。一旦发生了纠纷,那么付款一方就会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地位。首...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申请司法鉴定的期限,在我国最法出台的证据规定中有关于申请司法鉴定期限的规定,只要是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都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如果当事人故意拖延申请时间,从而达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出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放时间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要...


·车祸事故间接误工损失有哪些?
       一、车祸事故间接误工损失有哪些? 所谓“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道路交通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碰到的几个常见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受损物品必将获...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维权?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很多业主并不能处理好这个问题,最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维权?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维权? 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


·对于交通人伤起诉状怎么写?
      对于交通人伤起诉状怎么写? 一、对于交通人伤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