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情形都有哪些?
  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它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2、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4、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5、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6、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7、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文中我们给出的信息可能不够完善,您可能还需要更细致、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敬请咨询我们网的律师,为您进一步答疑解惑。
  
  
  


·销售代购假药15万判刑是怎么样的?
      一、销售代购假药15万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


·运输假烟司机如何定罪
      贩卖假烟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从犯如果参与了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该按照可以比照主犯适当减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属于刑事犯罪吗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属于刑事犯罪吗 一、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属于刑事犯罪吗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外行为人有前...


·一审判决后,同案犯上诉了,可以委托律师吗?
      共同犯罪案件,只要有一个被告人提起了上诉,一审判决即不能生效,本案所有被告人都将进入二审程序.www.njLawyer.cn。所以,共同犯罪中一审判决后只要有人上诉,对所有的被告人都可能带来影响。
    没有提起上诉的,也可以委托...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有哪些
      一,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有哪些(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


·贪污罪受贿罪之间有什么不同
      由于法律中将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数额、情节以及量刑标准规定的都一样,因此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其实无法准确区分开贪污罪和受贿罪。但要是严格来说的话,贪污罪与受贿罪还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贪污罪受贿罪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贪污罪受贿罪之间有什么不同比较两罪的不同,需...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刑事案件量刑处罚的时候,要是被判处死刑立即的话,此时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而一旦核准执行死刑的,那就需要在7日内实际执行死刑处罚。而具体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受理法院怎么量刑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受理法院怎么量刑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


·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羁押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羁押规定是什么?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


·会批捕职务侵占罪的当事人吗?
      一、会批捕职务侵占罪的当事人吗? 对嫌疑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不会逮捕,主要看符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如果符合的,就可以实施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


·肇事逃逸如何判刑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