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撤销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行使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与国外如德国、日本等国家规定的撤销权人通过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撤销权并不相同。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二、适用类型
  (一)欺诈合同
  《民法通则》将欺诈规定为民事行为无效的原因,而《合同法》则将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以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为标准而划分成两类。法律上作出如此区分的理由主要在于
  1、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不涉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承认当事人对其利益进行衡量的权利,赋予受欺诈人撤销权,尊重受欺诈人的意思,使合同有效或无效。
  2、有利于保护受欺诈人的利益。欺诈可能会导致受欺诈人的损失,但有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受欺诈人并没有损失或损害轻微,甚至于欺诈人自身受损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能仍然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赋予其撤销权,使其自主选择合同效力,更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利益,以及惩罚欺诈人。
  (二)乘人之危合同
  乘人之危的特点在于:一方利用他方的危难处境,而非主动实施胁迫行为;对方的危难处境并非乘人之危者造成的,其社会危害性要小于胁迫。因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须具备如下要件:
  1、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或急迫需要的境地,包括经济上的窘迫和生命健康方面的需要或危难,但危难和急迫并非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而是由于行为人行为以外的原因所致。
  2、乘人之危者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订立合同。如果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的境地,即使出苛刻的条件并为对方所接受,也不能认为是乘人之危。(三)对方迫于自己的危难或急迫处境订立了合同。亦即相对人明知对方在利用自己的危难或急迫而获得利益,但陷于危难或出于急迫需要而订立了合同。
  (三)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严重损害了对方利益。乘人之危者利用他人的危难或急迫处境,使相对方被迫接受使其不利的条件,导致订立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均等,行为人因此取得了不正当的利益,相对人的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害,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于撤销权进行了明文规定,除上述合同外,撤销权还适用于胁迫合同、重大误解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等,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的法规判断自己的能否行使撤销权。一般来说,合同签订都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但不排除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被迫签订不平等合同并且根据相关法规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该毫不犹豫地采取措施。以上就是对于如何行使撤销权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也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律师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帮助,为您答疑解惑。
  
  
  


·伪造借条怎么鉴定指纹?
      借条,就是双方借钱时候的一个最有利的凭证,借条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协议,约定好双方借款的今天,规定什么时候还款,利息是如何等,只要有签字画押,就存在法律效力,那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假冒假条的行为。那么伪造借条怎么鉴定指纹? 一、 伪造借条怎么鉴定指纹 指纹是具有独特性的,是永远不...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有法律效益,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快捷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1、在财产...


·关于借钱打成借条的底压凭条应该怎么写
      关于借钱打成借条的底压凭条应该怎么写1、标题非常简单,只要写“欠条”即可。2、正文部分要详细,要写明价款人(或单位)的身份、借款人(或单位)的身份,欠了什么东西、数量是多少或者多少钱,还要明确偿还时间。除此之外最好还要写明责任。例如一旦逾期不还或者延期,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3、落...


·写私人借款借条应该注意哪些?
      当存在一定的借款行为时,尤其是私下里的个人借款,尤其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应该有一定的借款借条。那么写私人借款借条应该注意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虽然借条的时候最应该注意的就是一定要写上自己的身份证号,以保证个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看详细的解说。 一、借条应包含哪些内容 规范的借条...


·我国法律中有一条是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定义,但是这一条内容并不
      我国法律中有一条是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定义,但是这一条内容并不为大众所熟知,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刑法条文具体是什么,这一罪行有何特征,我国对待这一类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内容之中。 一、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刑法条文如何解读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九条...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


·如何起诉欠款的装饰公司
      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还钱。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


·借款合同已过时效要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遇到过民间借贷纠纷,但不知道什么是诉讼时效,更不知道借款合同已过时效要如何处理。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至于借款合同已过时效如何救济,下文会告诉您。 一、借款合...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1、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2...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
      讨债作为越来越高难度的一项活动,它需要当事人收集大量的、充分的证据。只有收集齐了相关有力的证据,债权人才能讨债有望,债权才能得到维护。那具体而言,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呢,这也就是说,讨债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


·一、离婚财产赌博导致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一、离婚财产赌博导致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离婚财产赌博导致的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由赌博的一方个人进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