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可以多人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注册可以多人吗 一、注册公司需要几个人?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建议你准备好注册资金3万元。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三类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可以当法定代表人;当然新注册的公司,只要注册人或者其他人能够胜任这“三类人”中的一类就可以了。
  至于法定代表人,都只有一个人;三者之间是“或”的关系。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一个法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人。
   二、个人独资注册的公司和多人合伙注册的公司有什么区别?
  1、法律形式不同   
  在法律形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而对于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同样是只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自然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2、设立主体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的涵义并不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一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个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3、设立条件不同   
  在设立条件上,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关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适用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的一般性规定,同时还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要相对宽松,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说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资金条件如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公司可以多人吗?这是想要注册公司的人都会问的问题。注册公司是开公司的第一步,因此对于这方面,法人或者债权人都应该了解清楚。如果你不了解清楚相关事宜,就可能会带来许多麻烦。如果你想要在专业的法律团队来了解相关的事项的话,我们将会很愿意帮您解答。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工作,一直以来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而且,只有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和方法,才有可能管理好公司。那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我国刑法当中的有些条款是专门针对国家公职人员说的,犯罪主体都是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比如说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这些,这些都是属于刑事犯罪。尤其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的话,这过程当中会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一些无法弥补的损失。下面我们为您...


·公司法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法律责任是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主体-公司的发展也越来越快,为了规范我国公司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进步,国家颁布了公司法来约束,规定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的权利。那么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违反公司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以下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有关公...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资产流失的原因和形式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资产流失的原因和形式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我国国有资产存在的主要形式是以国有企业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在不停的扩大中,企业之间并购重组是很多人选择壮大企业的方式,在这样的手段下,很容易导致资产流失...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并购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1、 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原来那种纯粹以完成兼并政治任务或获取资产转让差价为目的的兼并行为将不再成为企业兼并行为的主流,取而代之的是...


·公司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


·公司法对内对外投资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法对内对外投资的程序有哪些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与大企业相比较小企业融资有哪些
      与大企业相比较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 一般来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资金短缺、无法周转的情况,故而是需要采取一些办法进行融资的。企业法人从事增资、减资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种类型的企业进行增资都有自己的特点,与大企业相比较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 一、与大企业相比,...


·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一、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合伙企业解散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完全已经被解散,就意味着他不再具有我们国家民事诉讼当中的相关的权利,也不能够作为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