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合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寻衅滋事罪和交通肇事罪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两种罪,无论犯了哪一种罪,都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处罚。可是,如果一个人同时犯这两种罪,两罪合并又该如何处罚呢?下面,我们就和您探讨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合并该如何处罚。
  
  一、关于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关于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三、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合并如何处罚
  
  (一) 关于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二) 数罪并罚的原则
  
  1、 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决定执行的刑期,在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3、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拘役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决定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4、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管制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年。
  
  5、 不得将各种有期自由刑合并升格为另一种或更重的有期自由刑或者无期徒刑,即不得将数个管制刑合并升格为拘役刑或有期徒刑,不得将数个拘役刑合并升格为有期徒刑,不得将数个有期徒刑合并升格为无期徒刑。
  
  6、 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四)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通过我们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合并属于数罪并罚的情形,具体的处罚得根据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这两个罪的严重程度以及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做出最终的处罚。您如果想要具体了解,可以来网站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给出专业的回答。
  
  


·当今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开车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
      当今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开车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因此很多人就比较关心,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的责任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


·高空坠物砸坏车保险赔么?
      高空坠物砸坏车保险赔么?高空坠物损坏车辆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另一种情况是找不到致害方的,保险公司根据情况可能会协商70%赔付,剩余30%应由高空坠物的责任人赔偿。最后一种...


·醉酒交通肇事会应该怎么样判
      醉酒驾车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没有造成事故,最轻也要被吊扣驾照3至6个月,并罚款500至2000元,同时拘役15日以下。而且犯了交通肇事罪,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被刑法列为从重处罚范围。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


·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
      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 一、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 隔夜醉驾,一般是指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处于醉酒状态实施驾驶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主观上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明知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进而放任该种危险。 醉驾行为认定的标准遵循的是“一般人标准”。每...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不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


·酒后驾车交强险能否赔偿
      酒后驾车交强险能否赔偿不能赔偿。就此问题,记者通过多家保险公司获悉,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酒后驾车”并没有排除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但商业车险中,“酒后驾车”依然被列为免除责任。保险公司明确告诫“酒鬼”司机:开车不要喝酒,否则责任自理。业内人士指出,饮酒后驾...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


·司机造成交通事故乘客受伤赔偿该承担什么责任?
      司机造成交通事故乘客受伤赔偿该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2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承运人证明旅客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惠票或经承运人同意,无票达成的旅客...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租房子需要交哪些税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在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后,应当到相应的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承担相应的交税义务。因此,这就涉及到租房子需要交哪些税的问题。那么,作为房子的出租人,其在租房子过程中,到底需要交哪些税呢?下面我们,给您做一个介绍。 按照法律的规定,出租房屋应缴纳以下几种税费: ...


·坐牢要交生活费吗
      不用,服刑人员的衣服、伙食都是由国家来承担的,不向罪犯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大家统一穿囚服,坐牢自己不用交纳生活费,也就是大家的伙食费,由国家财政按一定的标准供给。在押服刑人员向家人索要的钱,只是用来购买一些日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