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一、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1、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对人民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第七十三条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七十八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十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交警对相关的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认定,并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理或者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情况有异议或者认为处置不当的,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进行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接到复议请求的,应当及时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 首先重伤二级,这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伤者进行身体伤害程度鉴定后得出的结果。对于造成伤者重伤残疾的,还要额外赔付残疾赔偿金,而具体的伤残等级的划分从轻度到重度,一共分为十个等级,从十级到一级。其中最严重是的一级伤残,最轻的是十级伤残。...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该怎么收集,掌握了证据线索,但是自己没办法收集的,怎么办?交通事故诉讼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那交通事故诉讼如何举证?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有哪些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受害人应当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一、股东为自然人 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


·赠与他人房屋需要交营业税吗?
      赠与他人房屋需要交营业税吗? 一、赠与他人房屋需要交营业税吗? 1、 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与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是遗赠,则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它类型的赠与,则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契税 按照相关规定表示...


·在日常中醉酒驾车如何避免?
      在日常中醉酒驾车如何避免? 一、在日常中醉酒驾车如何避免? 司机避免酒后驾驶方法: 1、时刻记住酒驾国家给的惩罚.国家法律提供支援:国家提供酒后驾车相关限制管理法律条文,交通管理部门应借鉴国外方式对有酒驾记录人员实施强制安装防酒后驾驶系统。 2、喝酒后找人代驾。提供“酒后...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


·交通事故案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那么,交通事故案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案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满足以下条件的...


·对方把我车撞了只修修吗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如果没有人员伤害,只负责出修理费。其他费用的法律没有依据,难以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对方全责交通费怎么拿?
      对方全责交通费怎么拿?交通事故是我们所不愿意听到的,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越来的越多的人家里面有的车,这就导致了在交通道路上也有越来越多的车辆出行,这就难免了会出现一些交通事故而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率也是越来越高。那么除了希望大家不要发生交通事故之外,还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关于交通事...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多少钱一天?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多少钱一天?交通事故护理费按照同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进行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