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房没有大红本如何立遗嘱?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单位房没有大红本如何立遗嘱?1、没房产证能立遗嘱,写的遗嘱有效,只要将内容说明做详细就可以。2、若父亲遗嘱有明确说明房产归个人所有,其他人则有居住权,无所有权,及不需要分给他人。遗嘱继承人拥有全部产权。可对该房产行使处理权。3、若遗嘱无效,则所有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和子女。即爷爷、奶奶、母亲、妹妹和你均享有等份额的继承权。二、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单位的房屋,那么自己拥有居住的权利,但是却没有所有权,此时是不能够订立遗嘱的,除非说确实拥有所有权,只不过说没有房产证,那么可以在相关的遗嘱内容当中予以说明是可以立遗嘱的。
  
  
  


·虚假诉讼房产出租会被怎么处罚
      虚假诉讼房产出租会被怎么处罚?虚假诉讼房产出租规定是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谓虚假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变造证据等方法,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等方式,造成法院作出错误...


·婚前父母赠予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父母赠予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


·有的人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吗?
      有的人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吗,怎么这个房子还有产权的限制,其实这里是涉及到了两方面的问题,确实我们买房子之后是永久的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但房子所占用的土地却还是国家的,之前开发商从国家手里批的土地的时候,也是有年限要求的。而一般说房子的产权其实实际就是指房子所...


·房改房继承问题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房改房是国家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首次推出的一次改革性住房政策,其实房改房的本身性质是属于公产房的,因为房改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不一样,如果是属于商品房的话,肯定公民是可以按照国家的继承法依法继承的。所以很多人其实都特别不清楚,房改房继承问题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改房继承问题国家是怎...


·丹阳安基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丹阳安基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


·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多久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贷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贷款用途都有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长不能超过30年;二手房长不能超过15年;申请自住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长不能超过15年;申请购房的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贷款年限应该与申请的购...


·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子女两人如何继承?
      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子女两人如何继承?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子女两人的继承,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们...


·房产担保和抵押是什么?
      房产担保和抵押是什么 一、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或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二、什么是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


·一套房屋可以多次抵押吗
      一套房屋可以多次抵押吗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


·房屋已备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是怎样的?
      在如今房价飞速上涨的情况下,房子就像是一份只增不减的资本,但在买房过程中也会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等,这个时候买方就会想解除购房合同,那么房屋已备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由为您解答。 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在交付房屋日期到...


·期房买卖违法吗,期房买卖是否违法
      期房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购房者要是不小心购买到期房的话,那么就要做好承担很大法律风险的准备。不过也有人质疑,认为买卖期房是违法的。那究竟期房买卖违法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期房买卖违法吗,期房买卖是否违法 一直有当事人纠结于期房尚未竣工、还没有办出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