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
   1、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
  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按照25平方米计算;增加10平方米住宅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宅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支付房款。
   2、货币补偿公摊两种算法
  新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作出规定。公摊面积比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23%计算。
   3、“房小地大”要评估价值
  条例修改时有委员和部门提出,实践中有的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房小地大”,特别是在“城中村”这种情况较多,对这些房屋的征收补偿,应当考虑多出部分的土地价值。根据这一意见,条例增加一款:“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权属面积的,征收评估时应当对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 ”
   4、延期交房发临时过渡补助
  有的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延期交房时应当增付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以及周转房的使用问题。对于这一意见,考虑到草案修改稿中对有关费用标准的制定已经做了授权规定,所以修改为“对周转房的使用人,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 ”
  另外,条例还对一些概念作出界定。 “比如什么叫就地安置,市北西部的房子被征收了,安置到市北区北部算不算就地?条例明确了就地安置是指在一个工程的建筑红线内。另外异地房屋补偿的,要让人有选择,一般要求不能只提供一处房源,要提供多处。 ”
   5、居委会可组织监督委员会
  新条例规定,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超过50%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方案是否符合本条例有异议的,市或者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取意见。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代表组成房屋征收监督组织,向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有关房屋征收的意见、建议,监督房屋征收活动。
   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如上所述。近期青岛市颁布的新政策里面,增加了延期交房应该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这样使拆迁人员可以在房屋被延迟交付的时候可以有一定的补偿,减少了拆迁人员的经济损失。而且还规定了公摊面积不明确的时候,如何计算公摊面积的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几种?
      在鱼龙混杂的房屋交易市场中,有不少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发生,致使双方当事人皆措手不及。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细看当中的违约责任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几种?文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预期违约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


·商品房买卖网签没备案撤销吗
      商品房买卖网签没备案撤销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没备案的情况下也是不可以撤销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 不动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该房产在解决分家析产、权属纠纷等问题时的有效证明文件,所以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一定要办理不动产证。 1、不动产证是房产在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 ...


·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主创业,建立属于自己的公司,而创建公司首要的问题就是租赁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地点。许多人表示不知道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


·新婚姻法 房产 加名字的流程是什么?
      婚姻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维系关系之一,国家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详细合理的规定。房子是人们的重要财产之一,房产证上的名字对房产的所有权起着一定的影响。那么新婚姻法 房产 加名字的流程是什么,和加谁的名字有关系吗? 新婚姻法出台以...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成立
      在实践中,买房是要签订买卖合同的,而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可不是简单的签上字或者是盖了章就可以了,毕竟按照法律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它才能成立。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成立呢?下面是做的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成立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


·继承者怎样继承房产费用低?
      继承者怎样继承房产费用低? 一、继承者怎样继承房产费用低? 1、因为房屋继承时,若是选择办理继承公证的手续,也是需要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为基础,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的,故此若是继承者在继承房产时选择不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时费用较低, 2、申请人不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时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生活当中夫妻如果离婚的话,那么针对房子这样不动产的分割可以选择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房产评估折价分给另一方,另一种就是将房产切切实实的进行分割,分配给哪一方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是需要去办理过户手续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


·按照规定门面房出租注意事项?
      按照规定门面房出租注意事项?1、双方好约定好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2、还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


·夫妻双方离婚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经过认真考虑和慎重思考之后的选择。这种选择因为牵扯到各方面的问题,容不得轻忽。而在处理离婚时的房产时,由于各种不同条件下购置的房产,在分配时候也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婚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听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


·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
      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几项的总和我们统一称之为房屋的拆迁补偿,每个地区对于各项补偿标准有所不同,需要严格按照当地的政策执行。二、赔偿的具体内容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