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过世子女会丧失继承权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父母过世子女会丧失继承权吗?
  
  一、父母过世子女不会丧失继承权
  
  关于继承,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的需要依据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是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而继子女,如果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事实抚养或赡养关系的,也是第一序列继承人。所以,当事人父亲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单独继承前提,当事人父亲再婚后的继子女如有事实赡养和抚养关系,也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子女的继承权不仅不会因为父母的死亡而丧失,还有可能获得父母的继承权,这就是代位继承。如果父母本身就是某笔遗产的继承人,但是却由于父母的死亡,没有得到这笔遗产。此时,父母对他人遗产的继承权就会转移到子女的身上,这就是代位继承。
  
  
  


·一、子女选择放弃继承所有遗产可以吗?
      一、子女选择放弃继承所有遗产可以吗?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


·死者抚恤金等费用是否可以继承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
      死者抚恤金等费用是否可以继承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单位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


·社保个人部分属于遗产吗
      社保个人部分属于遗产吗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抚恤金是属于遗产的,由其亲属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未立遗嘱,则要按照继承顺位来进行分配,即同顺位平均分配。个人账户余额是遗产,继承人可以提取后分配。《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一、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答案是肯定的。 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


·老人的遗产儿子女儿一样分吗?
      老人的遗产儿子女儿一样分吗?老人的遗产儿子女儿不一定一样分,若任何一方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此时不得参与遗产分割。若老人的子女之中有人没有劳动能力的,此时在分割时,下需要照顾此类继承人。《民法典》(2021.01.01实行)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继承的特征
      继承的特征,可以从主体、客体、关系、时间等方面的特定性来分析。 (1)主体上的特定性,被继承者和继承者是特定的,法律上往往具有亲戚等特定身份关系,并且是生者对死者的继承。 (2)客体是死者遗留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财富和“负财富”。从法律规定上说,继承只继承财富,对债...


·养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应视为养父母的养子女关系,享有...


·一、被胁迫放弃遗嘱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一、被胁迫放弃遗嘱继承后可以反悔吗?当事人采取威胁、强迫的手段迫使一方作出放弃继承存款的表示,并写下字据,其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字据应无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全归第一继承人吗?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全归第一继承人吗?被继承人的遗产全归第一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子女包括:婚...


·遗产继承诉讼的时效如何规定的(1)继承权纠纷提起
      遗产继承诉讼的时效如何规定的(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


·一、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
      一、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50万元至100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