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配偶一方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配偶一方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一、配偶一方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配偶一方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当事人自主的意愿来进行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的财产遗产分配是先将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下的这一部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继承。而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些人可以均等的分割逝者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过,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不能取代当事人的遗嘱,但遗嘱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①份额均等原则。
  
  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②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③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④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在我们国家,如果配偶一方死亡,那么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是需要按照正常的遗嘱来进行执行的,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继承,一般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在我国关于代位继承的目的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代位继承的目的是什么? 因为继承者是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一种继承的方式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目的。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


·一、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一、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必须公证吗?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公证不是必须的。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只需要在母亲过世后,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了,公...


·重婚生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重婚生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认定一方存在重婚行为,而同时也与第三人生育了子女的,通常这样的子女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而,作为非婚生子女对亲生父母的遗产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因此,婚生子女与非婚生...


·意外身故保险费是遗产吗
      意外身故保险费是遗产吗一定情况下是遗产。根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保险金是可以作...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吗?
      我们都知道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有时候会留下遗嘱继承协议,有时候有遗赠扶养协议,有时候也会有法定继承,那么对于在遗产继承中,当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时 ,谁更优先呢?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吗?记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与法定继承 继承是指在没...


·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一、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抚恤金丧葬费由谁继承
      抚恤金丧葬费由谁继承 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哪些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哪些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


·配偶离婚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首先要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协商达成合意,但对于哪些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家庭财产属于夫或妻的单方财产,界定起来不仅情况较为复杂,而且区分依据稍有偏差就会导致结果大相径庭,其中,对于夫妻中一方继承其父母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配偶离婚财...


·获得的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
      获得的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 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因其发放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亲属。 死亡抚恤金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对被继承人的亲属给予的一种精神上的抚慰金。也就是说,抚恤金发放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亲属,而不是被继承人。也就是说,死亡抚恤金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故被继承人无权支配其归属...


·一、遗赠继承和遗嘱继承区别有哪些?
      一、遗赠继承和遗嘱继承区别有哪些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