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若非因员工过错或法定事由,单位单方面提出解约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您阅读完我们为您搜集的资料可以知道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如果是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与雇佣者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且这个是常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所以您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一定要依法维权。
  
  
  


·北京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么规定
      北京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更名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会把公司法人和公司的董事长联系在一起,甚至有很多人会觉得公司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其实关于这一点的认识是有非常大的误会的,因为公司法人和董事长并不一定说非得是一个人。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


·税务股东投资比例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税务股东投资比例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股东出资是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一、税务股东投资比例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


·回购请求权公司法怎么规定的?
      回购请求权公司法怎么规定的?公司法是对公司成立运行中遇到的问题的规定,使其合理化。很多人对回购请求权不是很了解,不太清楚其中代表着什么以及如何利用这种权利。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回购请求权公司法是如何定义规定的。借此来了解一下经济法律的一些规定,更加有法律意识。 一、股东回购请...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公司投资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公司投资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解释...


·被公司违法辞退补偿五险一金怎么算
      被公司违法辞退补偿五险一金怎么算?只要单位为员工正常缴纳五险,辞退员工时并不需要专门为社保而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时代进程和经济进步,需要不断的进行改制,从而是企业自身不会被时代淘汰。企业改制必须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一定的改制方案来进行。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也要遵循此要求。那么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非...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的改制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但是在改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制存在的问题,要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要应对好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问题,确保改制后的股权明确,不因改制发生股权的纠纷问题,但是改制怎么处理好股权的问题,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


·公司法人去世了注销重不重要?
      公司法人去世了注销重不重要? 我们您都知道,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公司,在有了公司法人之后才可以正式开始运营。但是,如果公司法人退休或者不幸去世,要不要对公司法人进行注销呢?公司法人去世对于企业来讲,无疑是当头一棒,那么,公司法人去世了注销重不重要?我们一起来看...


·子公司法人资格是怎样的
      子公司法人资格是怎样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子公司法人资格是存在,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名称以及董事会等。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是什么?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是什么?一个企业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公司内部的管理活动,需要采用一定的形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也就是上市公司融资,也称金融。那么,我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和原因是什么呢?让我们看一看我们提供对此的相关解读。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