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大概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大概多少
  
  一、破产费用的内容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3)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二、破产清算费用的计算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大概多少,在没有给出公司非常具体而全面的数据时,没有一个精确的回答。具体情况不一样,结果差之千里。以上内容介绍了破产清算费用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您可以根据相关内容再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计算破产清算费用。当然,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咨询专业人士,我们建议,寻找解决您的难题。
  
  


·破产清算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破产清算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破产清算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司破产应当向法院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


·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一、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正常破产企业,也是通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按排发放员工工资。其次,是付房租、税收。最后,才是付供应商的欠款(先付大数,再付小数)。 二、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


·破产清算需要清算什么
      破产清算需要清算什么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


·破产清算属于什么手段?
      破产清算属于什么手段? 一、破产清算属于什么手段?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一、破产撤销权的定义和目的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


·一、企业破产安置补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安置补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破产安置补偿问题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程序什么?
      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程序什么?如今企业越来越多,基本上现在会有很多企业会遭遇经营不善的情况,面临着破产的情况,但是又想维持就可以申请破产重整。那么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它所经历的程序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破产重整的时间 企业破产重整的时间,在法律上并...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受理范围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破产申请法院都会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案件: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


·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10000元/件。 (二)审查起...


·宣布破产需要什么条件2023
      宣布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


·破产程序中劳动仲裁如何处理?
      破产程序中劳动仲裁如何处理?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一案不二审,一个纠纷只能由一个机构去解决,而不能同时由两个或更多的机构来解决,否则势必造成权力的冲突和滥用;破产案件受理后,以原企业为一方主体的法律关系,包括劳动争议、侵权赔偿均处在司法程序之中。清算组是破产宣告后法院指派成立的临时性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