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遗嘱执行人写谁的名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对于遗嘱执行人写谁的名字?
  
  
  遗嘱执行人应该写在遗嘱的约定的时的执行人员的名字,遗嘱因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但遗嘱并不是任何人都可执行的,而只能由特定的人执行。有权执行遗嘱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因为遗嘱的执行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并且遗嘱的执行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遗嘱执行人也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现行法律虽未规定遗嘱执行人应有何种行为能力,但从遗嘱执行的后果看,遗嘱的执行属于重大的和复杂的民事行为,因此,遗嘱执行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担当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有以下三种情况: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被指定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执行遗嘱对于执行人来说,并无利益可得,因此,继承人以外的人被遗嘱人指定为遗嘱执行人的,有权决定是否担任遗嘱执行人,其不愿意担任遗嘱执行人的,可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并未直接指定遗嘱执行人,而是委托第三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三人依遗嘱中的委托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是否有效呢?我国继承法对此没有规定。在解释上,遗嘱人既然有权指定遗嘱执行人,当然也就有权委托他人去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遗嘱人委托他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有效。
  
  
  2、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例如被指定的执行人不具有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愿意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近亲属,有义务执行被继承人的遗嘱。法定继承人为数人的,全体继承人为被继承人遗嘱的共同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来执行遗嘱。法定继承人为多人,而执行遗嘱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我们认为,遗嘱执行人须忠实地执行遗嘱人的遗嘱,在这上面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执行意见不一致,有不同意见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得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在没有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能执行遗嘱时,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为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是指继承开始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是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1、遗嘱见证人的条件。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2、不能充任遗嘱见证人的人。根据《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尚未成年的未成年人和智能欠缺或丧失的精神病人。换句话说,作为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的行为能力,应以其参与遗嘱见证时为准,如果做出遗嘱见证时为神志正常,其后成为精神病患者的,则该遗嘱见证仍为有效;反之,如果做出遗嘱见证时患有精神病,其后即使恢复健康,其所做的遗嘱见证也属于无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执行人在分配遗嘱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也是与被继承者约定好对遗嘱实施处理的人员,在写执行人名字的时候就要写上谁执行就写谁的名字,同时也是变相的存在遗嘱分配的见证人,从而也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一)催告程序 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


·执行回转中,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且无法返还,法院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0条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法院准予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准予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个执结。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


·异议期过后,案外人如何申请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6 条的规定,案外人在异议期限之内已经提出异议,但是执行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应告知案外人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救济或依职权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


·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进行?
      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进行?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处理方式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协议书合法吗?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协议书合法吗?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协议书合法吗? 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


·林业部门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林业部门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一、林业部门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林业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强制执行权,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可能有几种情况,需要执法者查明: 1、是否存在无需履行的情形 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已经送达给...


·监外执行期满还会收监吗?
      监外执行期满还会收监吗?监外执行期满后还可能会收监处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


·一、法院执行时财产怎么分配?
      一、法院执行时财产怎么分配?法院执行时财产需要按照顺序分配,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二、《民事诉讼法》1、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