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当时就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也不见得是因职工过错单方面决定要辞退的,比如在用人单位已经濒临破产了的情况下,不可能还提前通知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对于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职工也要参考当时就要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整个过程没有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流程没有什么特别严苛的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标准为什么?一 、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二 、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恪,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注: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牟,如:建筑采艟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为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蜜装分项工程;...


·一、定残日前的误工费需要支付吗?
      一、定残日前的误工费需要支付吗?定残日前的误工费需要支付,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大于出院之日至定残之日,则这段时间的误工日期即从出院之日算至定残之日。如果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小于出院之日至定残之日,则按医院的证明时间为准。误工费...


·职工羁押期间能正常领工资吗
      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其次,员工被停发工资之后,后又被宣判无罪的根据不同对象处理如下:1、国家机...


·没有买工伤险如何处理
      没有买工伤险如何处理 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


·因工外出工伤认定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经常会有些工作是需要经常性的外出的,受到了工伤之后那么是需要进行赔付的。在我国赔偿的主体自然是用人单位,但是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因此您都想知道因工外出工伤认定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律适用的难点与对策 在处理因工外出受伤的工...


·劳动局工伤认定要多久?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我们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要申请的就是工伤的认定和补偿,而工伤的认定补偿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认定,那么,劳动局工伤认定要多久呢?小面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 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工伤认...


·在试用期可以提早辞职吗?
      在试用期可以提早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


·单位可辞退三期女职工情形有哪些?
      单位可辞退三期女职工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况,即使是三期,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大连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大连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是为了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和施工质量安全而推行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现代建筑工程被中广泛运用。然而中国地大物博,区域差别性很大,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相应的制度。下面我们就举例说明大连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大连工程...


·深圳社保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去往北上广打拼自己的美好未来,其中深圳因为其环境好,工作待遇好成为了广大劳动人民心之向往的城市,但无论什么工作我们都无法避免因为或大或小的意外而产生的工伤,那么我们该如何鉴定工伤进而获取赔偿,那么我们就以深圳为例,了解一下深圳社保工伤鉴定流程。 【受理机构】...


·9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而各个地区的鉴定标准都不受影响且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那么9级工伤鉴定标准2022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9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