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申请劳动工伤需要的材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申请劳动工伤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2、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然而在单位怠于申请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也是可以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上面对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要求不同,若是后者提出申请的话,那么申请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这算是比较长的了。
  
  
  


·被拖欠童工工资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不得招录童工,使用童工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了不得使用童工,但有些企业仍然会选择顶风作案招收童工,招收童工就罢了,还不给童工发工资,不得不说良心确实坏到了极点,那么,被拖欠童工工资该怎么办?详情参考下文。 一、雇佣童工不给工资,可采取以下...


·工亡抚养费一次性领取是可以的吗?
      在现代社会,经常发生一些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有的仅是一些皮外伤,有的甚至死亡,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发生死亡,用人单位是要进行赔偿的,为此,我国相关法律对这个问题也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工亡抚养费一次性领取是可以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亡抚养费一次性领取是否可以的问题...


·单位因员工不加班辞退可以吗?
      单位因员工不加班辞退可以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我国桩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桩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而桩基工程由于其基础性,一旦出现问题将会是致命的,所以我国对其质量要求严格。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我国桩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


·工作人员退休后找工作辞退后补偿吗?
      退休后找工作辞退后补偿吗?退休后找工作不属于辞退,也不可以获得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时给予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给予具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人的法定补偿,退休人员不能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建立的只是劳务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不能构成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法定意...


·劳务分包有哪几项 劳务分包的类型有哪些
      劳务分包有哪几项 劳务分包的类型有哪些 劳务分包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它可以分为很多的类型,因此我们平时看到的很多项目可能都是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的,那么您知道劳务分包有哪几项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劳务分包有哪几项、劳务分包的类型有哪些 1...


·房屋装修工程怎么验收?
      房屋装修工程怎么验收? (一)照明电路敷设要符合规程,插座灯具开关、总闸、漏电开关等要有一定的高度,厨房、空调要专线专设,电视天线和电话专线要安装在便于维修的位置。(二)排水要顺畅,无渗透、回流和积水现象,高档水件无钳痕及擦花现象。(三)新砌墙体要垂直,砖水平面一致,接缝均匀整齐...


·关于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最近有很多朋友询问关于工程质保期的规定等问题,想要了解什么是工程质保期,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有哪些,工程保质期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等等。我们整理了工程质保期的相关法律条例,我国关于工程质保期规定的内容如下,想要了解朋友快来看看吧。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修改之后的内容有哪些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修改之后的内容有哪些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本规程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资料的管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单位资料(C类)的内容及要...


·一、劳动合同需要放进人事档案吗?
      一、劳动合同需要放进人事档案吗? 需要,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有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档案外,录取通知书,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等都应放入档案,同时,这些也能证明你的工作经历。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小店在忙的时候会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小店在忙的时候会雇人来帮忙,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很多情况下,双方并不签署劳动合同,关于报酬也只是口头约定,当纠纷发生的时候,员工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那么个体工商户雇人是否为劳动关系?围绕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个体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